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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检验人员资格考试复习题库
第1章 通用法规
1.1 名词解释
1.1.1 特种设备(《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是指国家认定的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
1.1.2 改造(《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是指改变原特种设备受力结构、机构(传动系统)或者控制系统,致使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变更的业务。
1.1.3 大修(《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是指需要通过拆卸或者更新主要受力结构部件才能完成的修理业务,亦包括对机构(传动系统)或者控制系统进行整体修理的业务,但大修后特种设备的性参参数与技术指标不应变更。
1.1.4 使用单位(《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记管理规则》)是指具有在用特种设备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其既可以是特种设备产权所有者,也可以是受特种设备产权所有者委托,具有一年以上在用特种设备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者。
1.1.5 特别重大事故(《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是指造成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受伤(包括急性中毒,下同)100人(含10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设备事故。
1.1.6 特大事故(《锅炉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是指造成死亡10~29人,或者受伤50~9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1.1.7 重大事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是指造成死亡3~9人,或者受伤20~4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1.1.8 严重事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是指造成死亡1~2人,或者受伤19人(含19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以及无人员伤亡的设备爆炸事故。
1.1.9 一般事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是指无人员伤亡,设备损坏不能正常运行,且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1.2 是非题
1.2.1 按《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规定,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改造业务可以进行转包或者分包。( )
1.2.2 按《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规定,安装、大修、改造的特种设备验收合格后,负责该项目施工的单位必须将施工的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移交使用单位存入特种设备的技术档案。( )
1.2.3 按《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在行使安全监察职能时,应当出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证书。( )
1.2.4 按《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规定,监督检验机构必须对出具的检验报告负责。( )
1.2.5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所称特种设备包括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游艺机和游乐设施、防爆电气设备和各类索道等。( )
1.2.6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适用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保养和改造。( )
1.2.7 按《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造单位对制造的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
1.2.8 按《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规定,特种设备安全认可证的取(换)证工作,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
1.2.9 按《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规定,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改造单位对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改造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
1.2.10 按《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规定,企业自检站及其检验人员从事授权检验类别以外的或者本企业之外的特种设备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不具备法律效力。( )
1.2.11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中规定,封停特种设备期限超过1年但并未报注册登记机构备案的,或者封停设备不足1年的,重新使用时,均应当报注册机构进行验收检验。( )
1.2.12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中规定,产权单位或者单位自行决定封停特种设备使用且其限期超过一年时,应当报该设备注册登记机构备案,办理停止使用手续。经确认的,在其停止使用期间,不对其进行定期检验。( )
1.2.13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中规定,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有效期自签发验收检验或者定期检验报告之日起计算。( )
1.2.14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中规定,客运索道验收检验前,使用单位应向所在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运营申请报告,经该机构对客运索道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审查合格并填写《客运索道安全管理审查表》后,方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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