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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清水江文书中的股-中国经济史研究
试论清水江文书中的“股”∗
朱荫贵
内容提要:近年来在发掘和研究贵州清水江地区出现的大量民间契约文书中,我们可以
发现大量带“股”字样的契约和合同文书。 这些契约文书与我们过去习见的存在于投资和经
营中的“股”不同,范围和内容更为广泛,不仅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存在,在流通和生活领域中同
样存在。 对这些契约文书中的“股”进行分类和研究,可以大大深化我们对“股”的认识。
关键词:贵州清水江 契约文书 股
在清水江文书中,我们可以看见大量带“股”字样的契约和合同文书。 这些标示财产所有权不同
存在方式和用途的带“股”字样的契约文书,分别出现在分家书,买卖土地、林地、杉木,分山,签订承
担某种共同投资时的财产契约文书中,民国后期还出现有“入股”集资组织实业社以及股份公司,并
以“股券”字样标示的文书。 在这些契约文书中,“股”表示财产的多少,以及分割、转让和对未来的投
资。 从文书中观察,这些“股”出现时有“大股”、“小股”和直接称“股”等不同类型。 但在同一份文书
中,“股”与“股”之间、“大股”与“大股”、“小股”与“小股”之间均为等值。 这些带“股”的契约文书,
从所见观察,大量集中在清朝和民国时期,所涉范围不仅见于流通和生活领域,在生产和经营领域中
存在的也不少。
在我国社会悠久的经济生活中,经济的活跃曾以多种形式出现,其中以“股”的方式出资,以两人
以上“合股”、“合伙”等组织方式将所出资金集中从事生产和经营的形式就是重要的表现方式之一。
这类表现方式也很早就引起国内外学者的关注,早期如日本学者根岸佶所著《合股の研究》(东亚研
究所1943年版);中国学者王宗培所著《中国之合会》(中国合作学社1935年版);杨西孟著《中国合
会之研究》(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后彭久松、陈然所著《中国契约股
份制》(成都科技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河北大学刘秋根教授所著《中国古代合伙制初探》(人民出
版社2007年版)等均为其中代表性的成果。 台湾学者曹竞辉也有《合会制度之研究》(台北联经出版
社1980版)等类似的成果问世。 但是,上述这些研究中涉及的“股”,都集中在出资和合伙经营等方
面,极少涉及其他领域。 而清水江文书中出现的“股”,则远比这些中外学者论述的“股”的范围要来
的宽泛和灵活。 特别是这些契约文书出现在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且经济发展水准相对落后的贵
州少数民族地区,所出现的“股”的内容和其中蕴含的意义就更值得关注和探讨了。
笔者不揣浅陋,现试图对清水江文书中的“股”的类别、内容以及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和地
位等方面进行一些粗浅的分类和分析,以期抛砖引玉,求教于方家。
一、生活中的“股”:分家、过继和出售家庭财产契约文书中的“股”
在分家、过继儿子和出售家庭财产等契约文书中出现的带“股”字样的文书,都有一个共同点,就
是这些表示财产变动的“股”,都集中在生活领域,出发点和目标不是谋求利润和追求市场价值,与追
[作者简介] 朱荫贵,复旦大学历史系教授,上海,200433。
∗ 本文为贵州大学中国文化书院2011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清水江文书整理与研究》(项目批准号:11&ZD096)和复旦
大学985三期工程项目《贵州清水江文书研究》(项目批准号:2011RWXKYBO45)的合作研究中期成果。
·16 ·
试论清水江文书中的“股”
求市场利润进行的投资有所区别。 因此,这一类带“股”字样的契约文书可称为“生活领域中的股”。
这一类的“股”大体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种是分家时将家庭财产均分成等份的“股”,然后由有权利承继财产的人在亲族和中间人的见
证下以“拈阄”的方式取得自己的一份,并各取一份有亲族和中间人签字的契约作为分得产业所有权
的凭证为据。 这种类型带“股”字样的契约在分家书中极为常见。 以下试举几例:
立分关兄弟字人杨东升,今因家务纷纭,势难总理。 兄弟相商,已立议妥。 爰请亲房承枫、
秀元等将父遗有产业贰股均分,拈阄为定。 已□公平。 升拈得壹号,于土名夏墓田乙坵,油王田
乙坵,下下梭贰坵,冲夏乙坵,塘龙乙坵,董 叁坵,壕叩伍坵,照依关书永远管业。 自立分关之
后,不得反复异言,恐口无凭,立有分关字纸,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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