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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录音录像规定讯问笔录证据能力研究-法学家

违反录音录像规定讯问笔录证据能力研究 董坤 摘 要 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不仅可以担保讯问笔录的证据能力,还可以提高讯问笔录的证明力。在强制 性录音录像案件中,不规范的录音录像行为复杂多样,只有不合理的违法录音录像行为才会对讯问笔录 的证据能力产生较大影响,但也并不必然使讯问笔录丧失证据能力,只会导致证据能力有瑕疵,此时,对讯问 笔录的证据能力需要予以补正。补正的路径是通过证明讯问程序的合法性来保证供述的自愿性,从而恢复讯问 笔录的证据能力。讯问程序合法的举证方是检察机关,证明方式采自由证明,证明标准应达到优势证据即可。 关键词录音录像讯问笔录证据能力 作者董坤,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与国家检察官学院联合培养博士后,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 副研究员。 、问题的提出 长久以来,密室讯问饱受垢病。封闭的讯问空间将犯罪嫌疑人与外界隔离,使其处于孤立 元援的境地。同时,讯问的不透明也为讯问主体一一侦查人员提供了刑讯的便利。所谓捶楚之 下,何求而不得?①事实证明,密室讯问中的刑讯逼供是酿成冤假错案的重要诱因。正如有学 者所言在每一起刑事错案背后,基本上都有刑讯逼供的影子,②而映衬这一影子的背景正 是封闭的讯问密室。为了革除流弊,打破封闭的讯问空间,实现讯问过程的透明化,各国创制了不 同的制度和程序,如侦查讯问时第三方一一辩护律师的在场介入;侦查与羁押分离,讯问场所由看 *本文系作者主持的中国法学会2013 年度部级法学研究项目检察机关防治刑事错案的路径思考 (项目编号: CLS (2013) D197) 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①[汉]班回: 汉书·路温舒传} ,中华书局2012 年版,第2065 页。 ②陈兴良: 错案何以形成}, 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5 年第5 期,第 13 页。 一 127 → 北大法律信息网  北大法宝 培学黑 2014 年第2 期 守所负责管理;还有讯问时录音录像制度的建立。③ 2013 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 121 条第 1 款 明确规定讯问中侦查人员可以录音录像,对于某些特殊的,如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以及 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录音录像。④讯问中录音录像制度的引人打破了既往封闭密室中侦查方与被 讯问方的二元对立格局。由于录音录像第三只眼睛,侦查人员的讯问行为受到全景式监 督,刑讯、威胁等非法取证行为受到事前阻吓,一些不合理的打擦边球的讯问行为也大为 收敛。在规范公权力的同时,该制度衍生的录音录像资料还具有重要的证据价值,其价值主要表现 在两个方面:第一,当被告人于庭审中争辩其在侦查讯问时遭到了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的侵 害,笔录中所记载的有罪供述并非自愿时,当庭播放录音录像可以证明侦查讯问程序的合法性,担 保讯问笔录的证据能力,有效反驳被告人的狡辩;第二,审判中,被告人并未对讯问的合法性提出 异议,但争辩审判前所做的讯问笔录并未如实记载其供述,如讯问笔录对供述内容的记载有遗漏或 出入时,当庭播放录音录像可以建立讯问笔录的公信力,提高其可信性。应当说,无论从事前的阻 吓违法讯问,还是从事后的证明取证的合法性、担保讯问笔录的证据能力等方面看,录音录像制度 的引人都多有禅益。⑤但是也要注意到,为了能更好地发挥录音录像制度的多重功效, 2012 年修改 后的刑诉法第 121 条第2 款明确规定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由此带来一个 不得不深思的问题:当讯问中没有录音录像或录音录像没有全程进行,其法律后果是什么?这首先 会对讯问的合法性产生负面影响。但同时要思考的是,这一负面影响的涟满效应是否会波及被 讯问人供述的自愿性,进而影响讯问笔录的证据能力?鉴于修法不久,有理由相信在新制度适用的 过程中,实务部门大多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试水阶段,实践中诸如讯问时不规范的录音录像问 题很有可能发生。本文即从这一现象切人,探讨侦查人员违反录音录像规定后讯问笔录的证据能力 问题,以求为理论研究和实践办案提供参考。 相关理论学说的介评 国-画、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讯问中侦查人员录音录像有可以和应当两种情形,据此可 以划分为选择性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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