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经济史复习复习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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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经济史复习资料 一、经济发展的环境问题 地理环境决定论 简称环境决定论或决定论。一种认为地理环境因素决定社会历史状态和民族性格的观点。萌芽于古希腊时代,兴起和流传于近代社会学、地理学和历史哲学中。一般认为,18世纪的法国学者孟德斯鸠是地理环境决定论的创始人。他在《论法的精神》(1748)一书中,强调地区特征特别是气候对制定法律的影响。认为“居住在炎热气候下的民族秉性懦怯,必然引导他们落到奴隶的地位”。以后,英国学者巴克尔(Buckle,1821-1862)、法国地理学家拉宋尔(Ratzel,1844-1904)等人进一步发挥了孟德斯鸠的观点。20世纪70年代以来,悲观主义的环境理论如《增长的极限》被看成是地理环境决定论的现代翻版。从思想史来看,地理环境决定论从物质方面寻求社会发展的原因,否定上帝主宰人类的神学意识,具有唯物主义倾向和进步意义。至于其中所包含的片面性、绝对化等成分,受到了批判。但现在有人认为,这种批判走过了头,导致地理环境虚无论,是造成环境危机的思想根源之一。西周官营手工业制度。指当时的手工业者和商贾都是官府管的奴仆,他们必须按照官府的规定和要求从事生产和贸易。在这种制度下,周王室和诸侯都有官府管理的各种手工业作坊,属司空管辖。这些手工业作坊的各类生产者称为百工,他们既是具有一定技艺水平的工匠,又是从事手工业生产的管理者。 第三章中国古代的土地与赋役制度 第一节 从井田制到授田制 西周的土地制度是宗族土地所有制,以井田作为计算土地和征收赋役的基本单位。在宗族土地所有制下,国之耕地接九夫为井或十夫为井的标准分配给国人与野人耕种,由此产生两种剥削方式:彻法和籍法。 春秋时代,随着社会经济、政治结构的变动,宗族土地所有制开始向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转变,井田制也日趋瓦解。各国为适应形势变化,纷纷进行了田制与税制的改革。 战国是土地国有制为主的时期,同时又是封建立地私有制的产生时期,其时,各国都实行国家授田制,把农民束缚在土地上,课之以税,役之以摇,征之以兵。 井田制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土地划分方式,也是赋役征收的基本单位。 在井田制下的两种制度基础上,对国人、野人采取两种不同的剥削方式:彻法和藉法。 彻法行之于国人。国人按九夫为井编制,作为统治宗族的普通成员,分得一块百亩之地,作为个人经济,同时要共同耕种一夫之田,将所产上交作为国家公用,剥削量正好是十分之一,或曰“九一而助”。所谓周人行彻法,即按收获量十分取一。国人瓦解之后,这种剥削演变为什一税,是封建国家合理的正常赋税形态。 藉法施之于野人。野人是宗族奴隶,按十夫为沟编制,这十家为一个共耕单位,共耕于主人的“藉田”之上(又称大田、公田、甫田),藉者,助也,即惜民力来耕作。大田上的收获物全部归主人,之后退而耕种自己的生活份地以谋生。 无论是藉法还是彻法,都是建立在同一定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宗族国家土地所有制基础上的。春秋时代,社会政治、经济结构发生变动,宗族土地所有制开始向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转变,井田制在这一过程中日趋解体。 二、从井田到授田的变化 西周末年到春秋时代,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井田制逐渐遭到破坏,表现为奴隶主贵族的大田经营的没落。有这样几个原因:首先,春秋时代,随着铁农具的广泛使用和牛耕的推广,个人可独立耕作,使一家一户的个体小农生产成为可能,原有的九夫为井、十夫为沟的共耕制也随之瓦解。其次,铁犁、牛耕的使用,使野人有可能自己开垦荒地,成为自己的“私田”。第三,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使野人的剩余劳动越来越多。奴隶主贵族在大田上剥削不到什么东西,不得不在庶人的生活份地上打主意,而这里也确实能够生产出多于劳动者生活需要的农产品来。第四,随着战争规模不断扩大,步兵成为主要兵种,野人源源不断地涌进军队,成为作战的主力。这就需要给予他们平民的待遇,保证他们有相应的土地,改变对他们的剥削方式。于是,春秋年间,各国统治阶级进行了大规模的田制与税制改革,以适应社会形势的变化。 综观春秋各国的经济改革,比之西周发生两点变化:一是国家面向全体臣民征税,无论是国人还是野人在承担赋税方面的差别日益缩小;二是国家是土地的所有者。西周在土地问题上是宗族所有制,通过层层分封,受封的宗族掌握土地所有权。春秋时代,土地逐渐掌握在国家手中,西周的宗族土地所有制正在向封建土地国有制转变。 三、战国的授田制 进入战国时代,随着古代的宗族土地所有制变成了国家土地所有制,各国纷纷实行国家授田制,授田标准是一夫百亩。 授田制的目的是把农民束缚在土地上,课之以税,保证国家税源的稳定和丰足。战国时代,授田农民的经济负担主要有三项:粟米之征,布帛之征,力役之征。有的国家还有刀布之敛,即征收货币,这和布帛之征可能是同实而异名。 力役之征包括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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