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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名称:企业技改常进行
案例内容:
三江空调公司是一家规模较大的空调生产商。经过几年的发展,该公司以其产品的环保和省电技术,赢得了广大用户的欢迎,并且在家用空调方面树立了良好的口碑。但是,从2007年开始,三江空调公司的销售增长率放缓,盈利水平也越来越低了。经过市场调查,发现本企业的产品在市场的领先地位逐渐消失,市场上出现了更先进的产品。
针对这个情况,三江公司决定从2009年起,计划利用三年的时间,每年投资600万对企业的产品进行技术改造和技术开发。
其他资料:该企业的所得税为25%,预计每年加计扣除技术开发费用前应纳所得额为3800万元。根据法律规定,关于盈利工业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实际发生的费用比上一年度实际发生额增长幅度在10%以上的(含10%),除按规定据实列支外,可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其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各种所有制的工业企业。
那么,三江公司将技术开发费用在三年内平均分摊合理吗?从纳税筹划的角度看,我们该如何合理安排技术开发费的支出呢?
筹划过程:
过程:筹划分析
答案:
按照原来的方案,每年平均投入600万元技术开发费,2009年到2011年的纳税情况分析如下:
2009年,三江公司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100%(超过10%),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其企业所得税为:
(3800―600×50%)×25%=875(万元)
由于2010年和2011年技术开发费支出金额相同,即增长率为0,三江公司不得加计扣除,其企业所得税:3800×25%=950(万元)
三年合计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775(875+950×2)万元。
三江公司将技术开发费的列支在三年中平均分摊并不合理。经过研究,如果三江公司每年按照400万元、600万元、800万元来安排三年的技术开发费的支出的话,不会影响到企业的生产进度,那么,其纳税情况分析如下:
由于2009年之前三江公司未进行任何技术开发,没有技术开发费,所以2009年该公司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100%;2010年增长了50%[(600―400)÷400×100%];2011年增长了33.33%(800―600)÷600×100%。三年中的每一年技术开发费均比上年高出10%以上,每年都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这样,其每年的纳税情况如下:
2009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3800―400×50%)×25%=900(万元)
2010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3800―600×50%)×25%=875(万元)
2011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3800―800×50%)×25%=850(万元)
三年合计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900+875+850=2625(万元)
通过技术方案的调整,使公司少缴企业所得税150(2775―2625)万元。
过程:筹划评价
答案:
技术开发活动室企业发展不可缺少的生产经营活动之一。技术开发费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生产经营中发生的用于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各项费用。各类企业只要财务核算符合税法的规定,从事工业生产经营,其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含1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其实际发生额的50%如大于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可准予抵扣期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超过部分,当年和以后年度均不再予以抵扣。
作为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各种所有制的工业企业,只要在安排年度技术开发费时,做好事前预测工作,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基础上,尽可能地使每年的增长率在10%以上,同时要注意在盈利年度多安排技术开发费,在亏损年度少安排技术开发费,就可以最大限度地获得加计扣除。可以说,对技术开发费用扣除的筹划,是企业财务活动的税收筹划的一个重要内容。
对于技术开发费的筹划应当注意:
1.修改技术开发方案,就要对原来的立项文件进行重新报批,否则就会使计划与实际操作出现较大的差距,导致筹划流产。
2.如果企业已经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的50%抵扣应纳所得额的申请,应当在申请时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并将修改后的立项书、开发计划、技术开发费及有关资料报送税务机关。
3.筹划人员应当认真审核纳税人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确保其比上年增长10%以上,以免企业出现失误而不能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对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税后筹划,存在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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