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分等监管制度完整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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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常州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分等监管规定 为在有限的监管资源下实现科学监督管理,提高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督水平和效能,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对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产品分类、企业分级、监管分等。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质检总局、省局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分类分级分等方法 (一)主要原则 在产品分类、企业分级的基础上,对企业进行分等监管。食品按品种分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三类;企业按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情况、监督检查情况、产品抽样检验情况、行政处罚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从高到低分为A、B、C三级;监管根据产品分类和企业分级的情况,实行分等监管,监管等级由高到低分为红(Ⅰ)、橙(Ⅱ)、黄(Ⅲ)、蓝(Ⅳ)、绿(Ⅴ)五等。 (二)产品分类 产品分类原则: 1、质量安全优先。根据该类食品近年来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频率和生产加工过程中是否容易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来确定产品的风险等级。 2、保持相对稳定。由于一类产品本身风险变化较小,一旦分类完成,一般不作调整。如果该类产品生产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引发风险程度发生明显变化,相应调整其分类。 根据上述原则,产品分为3类:高风险产品、中风险产品和低风险产品(食品质量安全风险分类参考目录详见附件1)。 (三)企业分级 由于企业之间生产条件、技术基础和管理水平不一,因而生产同类产品的不同企业之间质量保障能力差距较大。企业分级就是在科学评估企业产品质量保障能力的基础上,结合企业诚信记录以及历次监督检查(含产品抽查)情况对企业进行分级。分级工作流程为: 1、全面普查建档。调查清楚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的数量、生产规模、生产品种、生产条件、产品质量状况等基本情况,建立企业信息数据库和质量档案,夯实企业分级的基础。 2、评估企业等级。对企业进行质量保障能力评估主要依据企业对产品质量安全的控制能力、产品的质量状况和企业诚信记录进行评估,其评估主要要素包括对企业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情况、监督检查情况(附件4:江苏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督检查记录)、产品抽样检验情况(附件5:江苏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督抽查记录)、行政处罚情况等。对要素进行综合评估,确定企业的产品质量保障能力级别。初评时获证生产企业可参照企业领(换)证时现场评审所定的级别分为A、B、C三级,也可根据质监部门监督检查、抽样检验、行政处罚等实际状况确定企业级别。 推荐评价方法见附件6。 3、企业级别动态调整。企业的产品质量保障能力是不断变化的,企业分级必须与企业的实际情况相适应。根据监督抽查、监督检查、执法打假等日常监管情况,需及时对企业产品质量保障能力级别进行调整。特别是企业的产品质量保障能力出现明显下滑时,应立即调整级别。但为方便统计,对企业等级的统计时间定为每年的11月1日。 4、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级别确定。由质监部门监管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原则上等同于C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监管。 (四)监管分等 根据产品分类、企业分级的情况,按照“抓住重点、提高效率,关注风险、确保安全”的原则,实行分等监管。监管等级由高到低(从重点到一般),分为红色(Ⅰ)、橙色(Ⅱ)、黄色(Ⅲ)、蓝色(Ⅳ)、绿色(Ⅴ)5等。 绿色(Ⅴ):低风险的A级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监督检查≥2次。 蓝色(Ⅳ):中风险的A级企业和低风险的B级企业。每年监督检查≥1次。 黄色(Ⅲ):高风险的A级企业,中风险B级企业、低风险的C级企业。每年监督检查1-2次。 橙色(Ⅱ):高风险的B级企业,中风险C级企业。每年监督检查2-3次。 红色(Ⅰ):高风险的C级企业。每年监督检查3-4次。 详见监管分等参考表(附件2)。 各辖市(区)根据本地区企业和产品的具体情况进行分类分级分等。对于一个企业生产多种产品的,按照从严的原则定其监管等级,例如:如果一个企业既生产高风险产品又生产中风险产品,按照高风险产品实施管理;如果一个企业生产两类产品,其中一类达到A级,另外一类是B级,按照B级进行管理。同一集团公司有多场点生产的,由场点所在地的监管部门分别进行分类监管。可根据本地各类产品实际质量安全状况对食品风险分类表进行调整,确定本地产品风险分类。也可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自行确定适合的监管等级,监管频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食品专项整治中的监督检查、许可证换发证现场核查等均可以纳入监督检查频次,监督检查后应将相应信息录入《江苏省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企业信息管理系统》。 二、动态监管 产品分类、企业分级、监管分等实行动态管理。监管人员对食品生产企业采用日常巡查、年审、定期检验、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等监管方式,督促企业持续保持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必备条件,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执行法律法规及标准等情况实施监督,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指导、监督其整改,有效规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行为。 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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