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2016老版煤矿安全规程修改内容对比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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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 矿 安 全 规 程 新老版《煤矿安全规程》修改内容对比表 目 录 第一编 总 则 1 第二编 地质保障 7 第三编 井工煤矿 11 第一章 矿井建设 11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1 第二节 井巷掘进与支护 12 第三节 井塔、井架及井筒装备 21 第四节 建井期间生产及辅助系统 23 第二章 开 采 30 第一节 一般规定 30 第二节 回采和顶板控制 34 第三节 采掘机械 46 第四节 建(构)筑物下、水体下、铁路下及主要 井巷煤柱开采 49 第五节 井巷维修和报废 50 第六节 防止坠落 52 第三章 通风、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53 第一节 通 风 53 第二节 瓦斯防治 66 第三节 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75 第四章 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 76 第一节 一般规定 76 第二节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81 第三节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84 第五章 冲击地压防治 88 第一节 一般规定 88 第二节 冲击危险性预测 91 第三节 区域与局部防冲措施 92 第四节 冲击地压安全防护措施 93 第六章 防灭火 94 第一节 一般规定 94 第二节 井下火灾防治 98 第三节 井下火区管理 103 第七章 防治水 106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06 第二节 地面防治水 107 第三节 井下防治水 110 第四节 井下排水 114 第五节 探放水 116 第八章 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 120 第一节 爆炸物品贮存 120 第二节 爆炸物品运输 125 第三节 井下爆破 128 第九章 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 138 第一节 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 138 第二节 立井提升 153 第三节 钢丝绳和连接装置 160 第四节 提升装置 171 第五节 空气压缩机 179 第十章 电 气 181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81 第二节 电气设备和保护 186 第三节 井下机电设备硐室 188 第四节 输电线路及电缆 189 第五节 井下照明和信号 193 第六节 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 195 第七节 电气设备、电缆的检查、维护和调整 198 第八节 井下电池电源 199 第十一章 监控与通信 201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01 第二节 安全监控 202 第三节 人员位置监测 210 第四节 通信与图像监视 210 第四编 露天煤矿 213 第一章 一般规定 213 第二章 钻孔爆破 216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16 第二节 钻 孔 216 第三节 爆 破 217 第三章 采 装 223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23 第二节 单斗挖掘机采装 223 第三节 破 碎 227 第四节 轮斗挖掘机采装 228 第五节 拉斗铲作业 228 第四章 运 输 230 第一节 铁路运输 230 第二节 公路运输 232 第三节 带式输送机运输 234 第五章 排 土 236 第六章 边 坡 239 第七章 防治水和防灭火 241 第一节 防治水 241 第二节 防灭火 242 第八章 电 气 243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43 第二节 变电所(站)和配电设备 243 第三节 架空输电线和电缆 244 第四节 电气设备保护和接地 247 第五节 电气设备操作、维护和调整 249 第六节 爆炸物品库和炸药加工区安全配电 250 第七节 照明和通信 252 第九章 设备检修 253 第五编 职业病危害防治 257 第一章 职业病危害管理 257 第二章 粉尘防治 258 第三章 热害防治 263 第四章 噪声防治 264 第五章 有害气体防治 265 第六章 职业健康监护 266 第六编 应急救援 269 第一章 一般规定 269 第二章 安全避险 272 第三章 救援队伍 275 第四章 救援装备与设施 277 第五章 救援指挥 278 第六章 灾变处理 280 附 则 287 附 录 主要名词解释(略) 288 原《规程》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编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 第一条 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防止煤矿事故与职业病危害,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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