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资料办事指南试行规土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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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办事指南(试行)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本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的申请与受理、审查与许可决定、送达与公开。二、事项名称和代码事项名称:《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事项代码:0502三、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五条?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三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意见。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公布。四、办理机构(一)办理机构名称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二)办理权限《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市、区(县)分工实施意见》(一)历史文化风貌区内建设项目和优秀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历史建筑变动主体承重结构的建筑大修工程;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范围内,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中心城历史文化风貌区范围内,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二)黄浦江和苏州河两岸(中心城内区段)、淀山湖风景区内的建设项目;(三)世博会规划红线范围内建设项目;(四)全市性、系统性的市政建设工程;(五)必威体育官网网址工程、军事工程等建设工程;(六)人民政府制定的其他建设工程。前款规定范围以外建设工程,由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区(县)受理点、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及区(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三)审批内容建设项目位置、建设用地面积、建设用地性质、建设工程性质、规模、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建筑高度、建筑间距、退界及其它规划条件。(四)法律效力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根据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并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后六个月内,将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规划部分提交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五)审批对象下列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规定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应当审核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一)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或者管线工程;(二)需要变动主体承重结构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大修工程;(三)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内的房屋立面改造工程。但,下列建设项目免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一)建筑面积五百平方米以下建设项目,可能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的建设项目除外;(二)工业园区内的标准厂房,普通仓库工程;(三)变动主体承重结构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大修工程,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历史建筑除外;(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免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的其他建设项目。五、审批条件(一)本审批事项准予批准的条件:1)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者村庄规划。2)建设项目应当符合规划管理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3)在历史文化风貌区核心保护范围内、历史文化风貌区建设控制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和下列规定;4)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决定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的内容;5)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各并联审批部门的审理意见。(二)本审批事项不予批准的情形:1)建设项目不符合规划条件的;2)建设项目不符合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者村庄规划;3)建设项目不符合规划管理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的。4)建设项目不符合《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决定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的内容;5)各并联审批部门对建筑设计方案总平面布局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六、审批数量每个建设项目1个。七、申请材料(一)申请单位条件以《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核定规划条件文件确认的申请人为准。(二)申请材料目录序 号提交资料名称原件/复印份数纸质/电子备注1《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申请表》及《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申请书》原 件1纸质申请单位盖章2建设项目承诺书原 件1纸质申报主体、设计单位、日照分析编制单位盖章31/500或1/1000建筑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以及1/500或1/1000(郊区1/2000)地形图原 件图纸二份、电子盘片一份电子和纸质总平面图上应标明以下内容:建设基地用地界限;周边地形;各项规划控制线;拟建建筑位置(包括地下和地上建筑)、建筑物角点轴线标号;基地内外的建筑距离、建筑退界距离、后退控制线距离、建筑物层数、绿化、车位、道路交通等;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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