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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社会保险网上缴费基数核定工作流程-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doc
2015年社会保险网上缴费基数核定工作流程
一、网上缴费基数核定起止时间
2016年3月1日起至6月23日止。
二、单位操作流程
1、单位填表
单位登录网上服务大厅后,进入 “单位办事” →“社会保险服务导航”→“单位缴费申报”模块,点击“05单位缴费基数核定”,进行《2015年度参保单位申报工资自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相关信息的填列并保存→核对单位基本信息正确情况→无变更的,进行《无锡市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及申报工资自查核对表》(以下简称:自查核对表)相关信息的填列并保存;有变更的,须到“单位基本信息变更”模块中将登记信息进行变更登记后,才能进行《自查核对表》相关信息的填列并保存。
2、单位自查无漏报的
单位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中心端审核后,返回《自查核对表》相关信息,并在“社保意见”栏填上“2015年度社保网检审核通过”及“经办人”(谁审核填写谁)姓名→单位点击“单位缴费基数核定自查核对表查询打印”和“单位自查情况汇总表查询打印”,进行打印留存表单→凭审核通过的《自查核对表》,到办事处窗口在《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上加盖缴费基数核定审核章和日戳章。
3、单位自查有少报漏报的
单位持网上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自查核对表》和《汇总表》,到管辖办事处,办理开具《补申报通知单》或《缴费基数核定增加参保人数通知单》手续→单位办理补申报手续凭补申报缴费凭证到管辖办事处,在《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上加盖缴费基数核定审核章和日戳章,或按承诺办理未参保人员分期参保手续后,到管辖办事处在《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上加盖缴费基数核定审核章和日戳章。
网上缴费基数核定信息变更
单位网上录入的缴费基数核定信息可以先保存不提交,单位在未提交前,可自行变更填写的内容,系统记录最后一次保存的数据;信息提交后,单位不能自行变更填写的内容,如有变更,需到柜面提交书面申请后才能变更。
单位缴费基数核定操作说明书
无锡社保网上缴费基数核定客户端操作说明书
一、在“单位缴费申报”模块中,点击“单位缴费基数核定”,进入单位缴费基数核定模块(如下图):
(一)如果该单位不需要缴费基数核定系统会给予相应的提示,如“单位为专项缴费基数核定单位,不能网上缴费基数核定”、“单位不在本次缴费基数核定范围内,不需缴费基数核定”。
(二)该单位需要缴费基数核定的话,则会进入缴费基数核定模块,首先单位须填写的信息为《汇总表》中的相关信息,填写该信息时须注意:
1、“劳动人事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填表人”为必填项;第1-9栏各项中“工资发放数”有数据填列的,相应的“人数”必填;没有的话填写“0”即可。
2、在汇总表中的第10栏“应申报工资总额”的“工资发放数”和“人数”,是系统按照公式显示计算结果的,不需单位填列。
3、单位应根据真实情况填写《汇总表》中的相关数据,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单位按照《社会保险法》承担法律责任。
《2015年度参保单位申报工资自查情况汇总表》如下图:
二、确认无误点击下一步,进入单位自查审核信息页面:
在自查审核信息页面中须注意一下几点:
1、核对“单位基本信息”各项是否正确,或是否有空缺项。如有变更或空缺项,须先到“单位基本信息变更”模块中将单位基本信息修改、补齐之后,再进入单位自查核对模块录入“应申报工资核对自查情况”各项。根据锡人社规发[2016]1号文件精神,工伤保险行业类别从三类调整到八类,请单位仔细核对行业类别与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否相符,对实际行业类别与现有系统内数据不一致的,凭工商营业执照在4月24日前到所属办事处进行修改。
2、“应申报工资核对自查情况”中第9项必须与“单位申报工资自查情况汇总”中的第10项的“工资发放数”相等。
3、“应申报工资核对自查情况”中填写内容时须注意1=2+3;9=10+11-12+13;14=15+17+18;21=9-14 。
4、全部信息填写完毕确认无误后,须先保存才能提交,点击“保存”按钮时系统将自动加盖单位印章,保存后即可打印单位填列齐全并盖章的报表。
5、单位可以先保存不提交,单位在未提交前,可自行变更填写的内容,系统记录最后一次保存的数据;信息提交后,单位不能自行变更填写的内容,如有变更,需到柜面提交书面申请后才能变更。
6、“应申报工资核对自查情况”中第21栏“需补申报(漏报)工资总额”大于0的,保存后系统控制并提示不能提交,单位需点击打印,将填列齐全并盖章的《汇总表》和《自查核对表》两表,按系统提示到指定的部门开具《补申报通知单》。
信息提交后,不能再进入“单位缴费基数核定申报”缴费基数核定模块,如需打印可以进入“单位缴费基数核定自查核对表查询打印”和“单位自查情况汇总表查询打印”中进行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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