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贵金属实物产品销售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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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贵金属实物产品销售合同 ICBC[总 中国工商银行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努 力为客户提供专业化、高质量的金融服务。在签订本合同之前,特提 请客户充分了解工商银行提供的相关金融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自主 决定是否选择相关金融服务。 本着平等协商、诚实守信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就甲方(申请人)购买乙方(中国工商银行业务经办行)的贵金属实 物产品,双方特签订本合同。 一、业务办理 (一)柜台渠道。甲方购买贵金属实物产品,应根据乙方要求 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其他相关信息。甲方为法人的,甲方代理人还应 提供业务办理授权书。 (二)电子渠道。甲方在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中国工商银 行电子商务平台或中国工商银行手机银行等其他中国工商银行电子 渠道页面正确填写购买贵金属信息。因甲方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 不完整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提金 (一)提金方式:甲方可选择现场提金或预约提金。甲方选择 预约提金,需在合同签署之日全额支付购金款,并于凭证或电子渠道 上记载的提金日期,凭提金密码或有效身份证件及凭证至提金网点提 取贵金属实物产品。同时,甲方应遵守以下约定: 1.甲方在凭证或电子渠道上确定提金网点后不可更改,亦不得 在于协议生效后要求乙方退款,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甲方应按照约定的领取日期、领取方式,携带凭证及本人有 效身份证件或提金密码,至约定的提金网点,领取贵金属实物产品。 3.甲方未于约定提金日期至指定提金网点提取贵金属实物产品 的,甲方通过柜面渠道购金的,应携带凭证及签署协议时出具的证件 原件至乙方重新约定提金日期;甲方通过电子渠道购金的,应提前致 电网点重新预约提金日期。 (二)提金检查。甲方提金时,应对产品表面质量进行目视检查, 检验无误后确认提金。甲方确认提金即视为乙方提供的产品没有表面 瑕疵。除产品存在其他质量问题外,甲方不得再以产品表面存在瑕疵 为由要求更换或退货。 (三)风险转移。甲方未按约定提取的贵金属实物产品的,产 品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约之日起由甲方自行承担。 三、发票 (一)甲方选择至柜面领取发票的,应于当年12 月 31 日前持 凭证至乙方柜面索取当年购入贵金属实物产品的发票。甲方选择将发 票邮寄至通讯地址的,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通讯地址,将发票寄出即 视为已履行提供发票的义务。 (二)如因甲方提供通讯地址错误或第三方原因,导致发票未 能及时送达,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索取或收取 发票的,视为自动放弃。乙方不承担跨年度出具发票的义务。 四、甲方遗失凭证的,应携带购买时出示的有效身份证件至乙 方补打贵金属购买凭证。 五、风险提示: (一)双方确认,本凭证或电子渠道系统所载明的产品售价即 为合同价款。合同生效后,贵金属实物产品价格可能因市场情况发生 变动。双方均知晓并自愿承担此市场风险,不得因市场价格变动而拒 绝履行本合同的有关约定。 (二)双方确认,甲方选择预留提取密码的提金方式,提金网 点仅核验凭证和预留提取密码与乙方保留的信息是否一致,任何持凭 证和预留密码办理提金的行为均视为甲方本人的行为,提金网点将不 再核验提取人的身份证件。请甲方务必妥善保管凭证及提取密码。 六、合同生效 (一)柜面渠道。甲方为法人的自甲方在业务处理凭证上盖章、 代理人签字,甲方为自然人的自甲方在业务处理凭证上签字,并由乙 方在业务处理凭证上打印嵌套业务验证码的电子图形印章或加盖实 物印章后生效”。 (二)电子渠道。本协议自甲方通过电子渠道确认之日起生效。 其他未尽事宜须遵循中国工商银行电子渠道的相关规定。 七、争议及解决。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项下发生任何争议时,应 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 时,则将争议提交业务经办行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八、售后服务。甲方对贵金属实物产品或乙方提供的服务有异 议的,可致电95588 或至业务经办行网点咨询。 九、其他 本合同中“业务经办行”:如甲方通过柜台渠道办理,则指业务 处理凭证上的签章行;如甲方通过电子渠道办理,则指甲方资金清算 账户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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