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签署《平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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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平 安不动产有限公司签署 《平安不动产-金茂 北京中化大厦商业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 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中国保监会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 号:关联交易》 (保监发〔2014 〕44号)、《关于进一步加 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 发〔2016 〕52号)、 《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保监发〔2017〕52号)及 相关规定,现将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我公司”)与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平安不动 产”)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因开展日常投资和经营活动需要,我公司与平安不动产 签署《平安不动产-金茂北京中化大厦商业不动产债权投资 计划受托合同》。根据协议约定,我公司拟认购平安不动产 发行的平安不动产-金茂北京中化大厦商业不动产债权投资 计划6.5 亿元,若按照债权计划存续5 年计算,预计整个投 资期间累计关联交易的管理费为7,637,500 元。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债权计划投资标的项目为金茂负责投资、开发、建设 和运营管理的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A2 号中化大 厦项目。投资计划预计总规模不超过 13 亿元,正常情况下 的投资期限为自首期投资资金的起息日起满2 年的对应月对 应日。自首期投资资金的起息日起计算的满1.5 年的对应月 对应日开始,金茂与受托人可以协商是否将投资计划的投资 期限延期3 年。按最长期限计算,整个投资期内与关联方发 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7,637,500 元。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我公司投资平安不动产发行的金融产品,平安不动产是 我公司股东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间接 或共同控制的法人,构成我公司以股权关系为基础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平安不动产,1995 年1 月在深圳成立, 是平安旗下专业 的不动产管理机构,目前注册资本为200 亿元。平安不动产 主要经营保险资金不动产投资业务。平安不动产具备开展不 动产投资计划产品业务资质,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192305553F。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我公司认购平安不动产发行的平安不动产-金茂北京中 化大厦商业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的交易定价,按照一般商业 条款以及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 (二)定价依据 保险债权投资计划通常采用固定管理费模式。近期市场 发行结构相似投资计划管理费率一般为 20-30BP,该债权计 划管理费率为23.5BP,费率处于合理范围内。基于上述信息, 平安不动产发行的平安不动产-金茂北京中化大厦商业不动 产债权投资计划的收费结构及固定管理费率是公允的。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我公司与受托人平安不动产于2017年12月27日签署《平 安不动产-金茂北京中化大厦商业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受托 合同》,此次认购6.5亿元,涉及固定管理费1,527,500元/年, 若按照债权计划存续5年分别计算,累计关联交易的管理费 为7,637,500元,未达重大关联交易限额。 (二)交易结算方式 按照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缴款通知书的要求,按时、足 额划款。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该协议由我公司和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双方法定代表 人或其授权代表在2017年12月27日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后成立,且自投资计划经保监会指定机构注册成功后生效。 该协议履行期限为5年,在投资计划设立日对应的第2年的对 应月对应日前,如受托人经受益人大会表决同意将投资期限 延长3年,则每笔投资资金的投资期限为5年。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本次交易由我公司于2017年12月20日经公司另类投资 决策委员会决策,平安不动产-金茂北京中化大厦商业不动 产债权投资计划符合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 需求,允许配置。 (二)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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