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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科学》第九章--政策监控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目录 案例梗概 案例 讨论与思考 “环评”走向科学化、民主化 案例梗概 为了有效地保护环境,我国政府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下简称《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有关部门在报批建设项目规划草案时要附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然而,国家环保局在监督这项政策的落实过程当中,发现了一些违规现象,掀起了一场“环评风暴”,为加强政策监控做了有益的探索。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2002年10月28日公布 一、《环境影响评价法》出台,成效初见端倪 2001年4月的 “两会”上 2002年10月底 2003年9月1日 以中国环境发专家王曦等为代表的委员们就已经提出,中国当时的《环境保护法》 规定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仅限于对具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评价,难以起到保障宏观决策科学性的作用,并积极呼吁新的环境评价法的出台。 期待已久的《环境影响评价法》正式出台,规定了政府在制定规划草案时要附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从而对政府决策者、执行者在法律上追究环境责任。 该法正式实施 《环境影响评价法》刚刚出台时,便立即成为了轰动全国的怒江水电开发与环境保护之争的最后判据。争论主要集中在水电开发是否是当地经济发展的唯一选择以及对生态、动植物、水生动物等的影响上,即开发怒江造成的环境影响、生态影响、社会问题等是否能够接受,这些问题只有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才能够解决;即使是定性的判断,也要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来回答。据此,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环保总局立即依法开展了怒江流域水电开发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于2004年11月13日发布了“怒江中下游水电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给持续一年的怒江电站的争论下了一个决断。 争议十年,怒江水电“再开发” 二、国家环保总局掀起“环保风暴” 《环境影响评价法》出台后,尽管有环保部门在“把关”,水电开发中还是有不少的漏洞可钻,有些地方甚至把环境评价仅仅当作是走一个形式、盖一个图章而已。根本没有起到实质性的作用,仍然有大批项目未通过评价便已上马。 为保证《环境影响评价法》真正落到实处,国家环保总局又于2004年12月9日发布了《严格电站环评项目 坚决制止电站无序建设》,强调环境影响评价要有法必依,并在同年12月27日向公众通报了68家不合格环评单位的处理情况,要求全面整顿环评行业秩序,坚决查处违法违规单位和行为。但是,由于执法力度不够等原因,违规开工项目仍屡禁不止。 2005年1月18日,公众真正见识到了国家将环评进行到底的决心。在国家环保总局当天召开的发布会上,副局长潘岳向50多家媒体通报了全国30个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建设项目名单,并责令立即停建,其中包括装机容量仅次于三峡工程的国家建设发展战略性项目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和三峡工程的延伸性投资项目等,牵扯到8个省份、三大电力公司以及与国家环保总 局同属部级单位的长江三峡工程建设总公司,堪称史无前例。当天的环评报告中还披露出,从2004年1月至11月,国家环保总局已受理200个电站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总装机容量为17559万千瓦。如果这200个项目全部上马,预计每年将增加耗煤量4亿吨以上。如不采取污染控制措施,将新增二氧化硫和烟尘排放量500万吨/年和5326万吨/年,必然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国家环保总局的这种做法,引起了世人的关注,人们惊呼“环保风暴”来了。 潘岳在会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次清查行动清查显示了国家环保总局的坚定决心,是解决环评问题的三板斧。第一板斧“直指蜂拥上马的电站项目”;第二板斧是“砍掉不合格环评单位”,2004年底,国家环保总局已对68家不合格环评单位进行了严格处理;而第三板斧就是严厉查处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31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开工建设。而此次予以曝光停建的项目都是在环境影响评价书未获批准的情况下,就已开工建设,有些工程已基本完成,属于典型的未批先建的违法工程, 必须予以严厉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士的法律责任。“违法必究,环境影响评价绝不是橡皮图章。”潘岳强调道。 尤其令人瞩目的是,这30个项目的投资都很大,资本超过数亿,多的甚至上百亿。据了解,三峡工程电源电站项目静态总投资为69.97亿元;金沙江金洛渡项目总装机容量1260万瓦(18×700mW),静态投资466亿元……项目之大,投资之多,史无前例。 有人提出异议。这些大型工程大都已经开工,有的甚至快要完成,如果继续建设,项目建成之后,地方和国家都会有所收益;但是,一旦停工,损失则是100%。 潘岳的说法是:“叫停一批项目可能损失几十个亿。但如果这种势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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