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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法史

2004年《公司法》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立 第二节 组织机构 第三节 国有独资公司 第三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立 第二节 股东大会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四节 监事会 2005年《公司法》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二节 组织机构 第三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四节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二节 股东大会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四节 监事会 第五节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3 1 2 3 5 6 企业破产法的发展 7 中国商法各专门法的发展 在制定破产法的过程中,我国不仅欠缺破产法理论的基础准备和详尽研究,而且根本就没有破产司法实践的技术支持,企业破产法(实行)的条文过于简单或原则。 1994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经委员会开始组织起草我国新的企业破产法。这一立法草案从组织起草到2006年颁布,历时整整12年,可谓“十年磨一剑”。在本次破产法的起草过程中,诸多问题被反复争论,2006年8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经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3 1 2 3 5 6 企业破产法的发展 7 中国商法各专门法的发展 我国产生了一部统一的企业破产法,创造性地完善和更新了一种不同于民事诉讼法和民事执行制度的企业破产制度,包括重整程序、和解程序和破产清算程序三大程序制度,并真正推动了企业破产法的发展。 下编 现行商法体系的不足与展望 (1949年至今) 现行商法体系的不足与展望 一、现行商法体系概况 二、现行商法体系的不足 三、现行商法体系的展望 1 1 2 3 4 6 现行商法体系概况 7 现行商法体系不足与展望 就我国民商法立法模式的本质而言,即非严格意义上的民商合一,也非严格意义上的民商分立,而是一种民法与商法既非真正合一也未真正分立的特殊立法模式。 首先,我国未制定作为民商合一标志的民法典,而是在《民法通则》统帅下分别制定了各类单行法。 其次,尽管已制定了各类商事部门法,但我国尚未制定任何形式商法,且未在立法观念与审判观念上将商法与民法严格分开。 1 1 2 3 4 6 现行商法体系概况 7 现行商法体系不足与展望 最后,在《合同法》、《担保法》等民事部门法中,不仅包含了大量商法规范,而且还将部分商法规范直接作为一般规范,从而表现出强烈的“民法商法化”的色彩。 总之,我国采取的民商法既分立又混合的立法模式,已超越了传统民商法立法模式,可将其称为“民商不分的混合立法模式”。 2 1 2 3 4 5 现行商法体系的不足 7 现行商法体系不足与展望 (一)我国商法理论研究方面的不足 一是理论创新不足; 二是基础理论研究不够; 三是理论研究与法律实践结合不够紧密; 四是研究方法单一。 (二)我国商法在立法方面的不足 其一,我国的商事单行法大都是为了满足经济改革和发展市场经济的实际需要而陆续颁布实施的。 商法总论 中国商法史 主讲人:林鹏程 Loading…… 100% 中国商法的历史索引 中国商法各专门法的发展 现行商法体系的不足与展望 (1949年至今) 现行商法体系的不足与展望 (1949年至今) 中国商法的历史索引 特点:从无到有,从稀缺到繁荣 第一阶段:改革开放前30年,1949-1978年萌芽期 第二阶段:70年代末到90年代初中国商法的恢复期;第三阶段: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制定至2005年左右,为中国商法发展期; 第四阶段:自2005年《公司法》修订至今,为中国商法的完善期。 1 2 3 4 5 6 改革开放前30年:1949-1978年 7 中国商法的历史索引 背景:1949 年2 月 ,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的指示, 南京国民政府建立的法律体系在大陆完全废止 。新制度的目标是实现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和计划经济。 立法概况:没有正式通过一部商事立法 ;有的也只停留在草案阶段,多数连提案都没有。新中国第一部民法典草案以苏俄 1922 年民法典为蓝本,体例上民商合一, 债编包括相关的商事行为部分内容。 1 2 3 4 5 6 改革开放前30年:1949-1978年 7 中国商法的历史索引 建国初期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对待资本家生产资料所有制所采用的法律形式在各个阶段是不同的 。 (1)以 1950 年 12月 29日《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为标志。条例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了 5 种公司形式:无限公司 、有限公司 、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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