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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县直单位效能建设考评工作实施方案
2012年度县直单位效能建设考评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强化机关效能,建立激励机制,做到提神、提效、提速,切实提高服务水平,不断优化我县经济发展环境,努力使县直机关效能建设实现“基层满意、企业满意、群众满意、上级机关满意”的目标,经研究决定,2012年度县直单位效能建设考评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考评对象及分类
考评对象为67个单位,分成三类。
第一类:县四大班子办公室、县直党群部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26个):
县委办、县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群工部(信访局)、县直工委、县编办、县委老干局、县委党校、县档案局、县广播电视台、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科协(科技局)、县工商联、县残联、县文联、红十字会。
第二类:公共服务、行政执法的政府部门(24个):
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委、县交通运输局、县农委、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人口和计生委、县国土局、县药监局、县安监局、县粮食局、县物价局、县行政执法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公路分局。
第三类:综合管理为主的部门(17个):
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商务局)、县司法局、县文广新局、县审计局、县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龙川景区管委会、县统计局、县旅游局、县扶贫办、县铁路办、县招商局、县供销社、县气象局、县烟草专卖局、县人行、县银监办。
二、考评内容
(一)履行职责情况
1、是否正确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本部门(系统)的职责,是否完成县委、县政府部署的年度工作任务。
2、对属于本部门(系统)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和服务事项,是否服务到位、管理到位。
3、职责有交叉的,是否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和配合,保证履职到位。
(二)依法办事情况
1、是否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公开、公平、公正。
2、是否严格执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法律规定,是否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
3、是否超越范围行使职权,是否存在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现象。
4、是否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项目、标准收费,收费行为和票据是否规范。
(三)政务公开情况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便民服务等项目应进尽进政务服务中心。
2、是否按照《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公开应公开内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提供信息的,是否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期限予以答复。
3、本部门(系统)的投诉渠道是否公开、畅通。
(四)工作作风情况
1、是否按要求落实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失职追究制、同岗替代制等制度。
2、是否简化办事流程、实行“一站式”服务,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
3、是否存在官僚主义、作风漂浮和拖拉、推诿、扯皮等问题。
4、是否存在故意刁难和吃、拿、卡、要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拉赞助等现象,是否存在以权谋私,徇私舞弊。
(五)服务态度情况
1、服务是否主动、热情、文明、规范。
2、是否设法帮助服务对象解决合理诉求。
3、是否认真接待和妥善处理企业、群众投诉,是否诚恳听取服务对象的正确批评和合理建议,自觉改进工作。
三、考评方法
年度考评为日常效能考核和年终满意度测评,汇总两方面得分情况(其中:日常效能考核占总分60%,年终满意度测评占总分40%),排出年度名次。
(一)日常效能考核
1、日常考核实行倒扣分制
以100分为基准分,按照扣分事项规定,对违反效能管理规定的责任单位扣除相应的分值。
2、具体扣分事项
(1)未能及时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工作,一件次扣5分(县委办、县政府办提供扣分依据)。
(2)未能及时办理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或办理不力的,一件次扣3分(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提供扣分依据)。
(3)接到县委督查室或县政府督办室的督办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的单位,每次扣1分;未能按督办通知要求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的单位,每次扣2分;同一事由,被两次以上督办的扣4分(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办室提供扣分依据)。
(4)不认真办理或按时报结交办的“群众不满意事项”和市民、企业投诉事项的,每起扣3分,同一事项被两次以上督办的扣4分(县优化办、县作风办、县效能办提供扣分依据)。
(5)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县委、县政府领导作出批示的,每起扣5分(县委办、县政府办提供扣分依据)。
(6)发生突发事件信息瞒报、漏报、迟报的单位,每次分别扣3分、2分、1分(县委办、县政府办提供扣分依据)。
(7)未能及时接收和处理《县安全电子公文平台》上传递的文件、电报或短信交办任务的(特提公文不超过1小时、特急公文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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