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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目前,我国的国有企业无论是在规模上还是质量上都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据统计,在2011年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共316家,占总数的63.2%。在国际经济舞台上,我国国有企业也已成为一支引人瞩目的新生力量。2011年,美国《财富》杂志评出的全球500强中,中国大陆有61家,其中57家是国有企业。2008年,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也使得国际社会对我国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经济主导作用更加认可。但是必须看到,在国有企业快速发展的同时,腐败问题依然是国企发展中挥之不去的阴影。为保证改革的成果不被国有企业的腐败分子破坏、吞食,我们必须对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高发态势进行有效的遏制,从而更好地发挥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保证国有经济的影响力、控制力和带动力。 一、北京国企职务犯罪基本情况 2006-2010年,北京市检察机关共受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线索5916件,其中涉及国有企业的案件线索2247件,占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线索总数的38%;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600件1855人,其中发生在国有企业的贪污贿赂犯罪612件698人,分别占38.3%和37.6%。大案462件,占立案总数的75%。要案的发案率相对较低,县处级、厅局级所占比重整体呈下降趋势,但略有波动。涉及罪名主要为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比例分别为贪污罪34.55%、受贿罪32.35%、挪用公款罪14.65%、私分国有资产罪6.10%,四个罪名共占87.65%。这些案件共涉及392家国有企业,其中央企122家,市属国企270家。五年间国企贪贿犯罪案件总涉案金额达到19亿余元,个案涉案最高金额为3.96亿元,人均涉案金额达到273万元。 二、国企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 1.从犯罪涉及的领域来看,发案领域不断扩大且非常集中 近年来,国企贪贿犯罪的发案领域在不断扩大的同时,也出现了发案非常集中的领域。在立案查处的国企贪贿犯罪案件中,建筑、能源、交通物流、金融贸易、商业、房地产依次占有较高比例。这些领域具有发展迅速、盈利较大或者经济效益较好且处于垄断(或半垄断)地位等特点。由于这些领域的资金流动速度不断加快,导致在单位时间内流入、流出资金次数和资金总量不断增大,这就为贪贿犯罪的发生提供了更多的机会。 2.从犯罪主体的年龄分布看,从年龄偏高向中年化蔓延 北京市检察机关2006-2010年查处的涉嫌国企贪贿犯罪的698人中,50岁以上的多达252人,占36%,“59”现象“方兴未艾”。同时,少壮派干部腐败开始增多,立案查办的30~49岁之间的涉案人员达417人,占立案总人数的60%。这一年龄的群体具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经验,一般是中层以上领导,有的甚至身居要职。他们手中握有实权,有利用职务犯罪的便利条件,成为国企贪贿犯罪的高发群体。特别让人忧虑的是,一些初入职场的80后青年逐渐成为国企贪贿犯罪中的重要组成群体。这部分人涉世不深,办事不计后果,小小年纪嗜财成性,最后铤而走险。 3.从组织形式看,共同犯罪突出 在近几年查处的国企贪贿犯罪中,有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群体性共同犯罪、窝案、串案日趋严重,主要表现为一案多人合伙作案、一个单位查出多案、查处一案带出他案。在全部国企贪贿犯罪中,共同犯罪案件151件,占总数的25%,窝串案197件,占总数的32%。 另外,我们的研究还发现,经理+会计(出纳)模式成为共同犯罪中的“黄金搭档”。在该类犯罪的151起案件中,企业经理和会计(主管财务经理或出纳)勾结在一起,进行犯罪的案件达47件。 4.从犯罪主体看,从企业主要领导干部向重点岗位工作人员蔓延 犯罪主体的身份从企业主要领导干部向重点岗位工作人员蔓延。一方面,国企贪贿犯罪牵涉的大多数都是企业高管人员。在涉案的698名犯罪嫌疑人中,担任企业各级领导干部的共有455人,占总人数的65%。其中担任总裁、董事长、总经理等“一把手”职务的137人,担任独立核算部门负责人的219人。他们都有相应的职权来调配巨额资金,却很少有人真正能发挥监督作用,在自己的权力范围内,真可以称得上是为所欲为,不管有多少规章制度,到他们手中都成了一纸空文。另一方面,受传统文化影响的中国人,经常以官员为“楷模”。“上行下效”一语道破贪贿犯罪的不良示范作用之大。 在国有企业,最为明显的直接结果就是国有企业贪贿犯罪的主体层次不断扩散蔓延,从企业管理层面下落到“人微权重”的特殊岗位工作人员。他们大多是熟知本系统工作运行程序的会计、采购、销售人员等,对单位的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漏洞清清楚楚,乘虚而入。这些人职位不高、收入有限,与收入高的人相比,心理失衡,容易产生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动机。 此外,利用“身兼数职”大肆犯罪的情况也较为明显。我们的研究发现,在对触犯该类犯罪的698人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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