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完整版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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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国资委关于转发《**省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国资党发[20**]**号)文件精神,密切配合集团公司对本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范决策风险,提高决策水平,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特制订如下细则。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以及企业相关规定,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性。 2、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民主,坚持科学决策,做好决策前期的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防范决策风险,避免决策失误,保证决策的科学性。 3、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凡属企业“三重一大”事项,都要进行集体讨论决定,充分听取各种不同意见,避免个人和少数人专断。 4、对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认真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5、经集团党委、董事会审定和批准的决策事项,必须按要求认真组织和实施。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内容和范围 1、重大事项决策的内容和范围。主要包括:党和国家的方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省国资委、集团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需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活动安排等;企业财务年度预算和决算;企业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变动处置方案;企业机构的设置调整和人员编制;重要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企业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中的重要问题;涉及企业领导人员的及职工的工资、奖金、住房、分流安置、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事关广大职工切身利益、涉及面较广的重要事项;企业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方案;对企业有重要影响的其他重要问题等。 2、重要人事任免的内容和范围。主要包括:按照管理权限,企业中层干部的考核、选聘、任免、调整、推荐、调动、奖惩和后备人选的确定;向控股、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由上级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的推荐任职和建议免职;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3、重要项目安排的内容和范围。主要包括:企业对外投资、联营、合营、合资、合作项目;融资、担保项目;基本建设项目、项目前期准备事项及实施过程中需要协调、监管事项;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等;各类固定资产处置等。 4、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内容和范围。主要包括:所有对外投融资借款、担保,贷款计划;单位固定资产、单笔大宗材料采购、工程款单项支出在50000元以上的资金安排、使用与管理;单位单项非生产性支出在10000元以上的资金使用等;对外重大合同的审批、签订;财务预算中未列出具体项目或不可预见的临时性特殊支出、大额机动资金使用;其他大额度资金的调动。 二、主要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根据分工权限规定,分以总经理办公会或党政班子联席会等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方式替代集体决策。 1、决策酝酿 (1)会议议题由总经理、书记根据党政班子成员或有关部门的提议,在征求相关分管领导意见后提出;并与班子其它成员进行沟通。 (2)有关“三重一大”事项,在决策之前,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提出可供决策的意见或报告。 (3)依照有关规定,应交职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在决策之前要提交职代会审议或通过。 (4)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在提交职代会决策前应实行听证和公示制度。 2、集体决策 (1)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2)凡需会议决定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代替。 (3)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能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4)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应先由主管同志报告情况,参会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5)集体决策议决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 (6)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会议表决事项,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1/2为通过。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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