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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司法考试必备资料精简
司法考试必备资料
一 按照复习顺序相关内容
第一阶段:2011年1月1日——2011年5月1日(第一轮复习)——考虑到第一阶段有春节的影响,第一阶段复习提前至2010年11月1日,请参考第一阶段复习细化指导。复习思路:法理学是学习法律的基础,有利于培养法律思维。通过法理学你对法的很多本质性的问题会有一个深入理解,对于分科的学习都很有帮助。法理学→民法→民诉→刑法→刑诉→行政法→刑诉法→商经法→三国法→宪法→司法职业道德→法制史。
第二阶段: 2011年5月2日——2011年7月1日(第二轮复习) ——此阶段是复习的攻坚阶段,主攻方向是5大法[刑法,刑诉,民法,民诉,行政法(诉讼法)],五大法占司考总分的70%!第三阶段:2011年7月2日——2011年8月10日(第三轮复习)
在这一阶段:你主攻方向是:历年真题。
(1)看书:依然选择任何一套书为主线。(不要变),要适当侧重看重点法条!
(2)做题:历年真题(此时采用一套一套的历年真题,不要用分知识点的那种,每天训练一卷,定时训练,争取在8月10日前把历年真题训练完,并且每天要将训练的题目认真分析一遍!最大限度的挖掘出每一道题目的考点)
(3)听课:可以跟着听法条班的课件。
第四阶段:2011年8月11日——2011年9月1日(第四轮复习)
在这一阶段:你主攻方向是:历年真题(分知识点归纳总结),此阶段要相当重视总结归纳!
(1)看书:依然选择任何一套书为主线。(要有计划的重复前段时间的知识点,不断重复看过的重难点,每天花费一点时间翻翻前段时间的复习内容,温故而知新!)
(2)做题:这个时候使用历年真题的分知识点版本
(3)听课:如果没有听完前期的资料,请继续听,如果听完了,可以选择听一些名师的分科目课件。
第五阶段:2011年9月2日——2011年9月考试前(适当休息,心态调整)
时间步入了9月份,此时建议大家听听冲刺班的一些资料,调整心态准备考试,如果前期复习没有完成的,请继续前期的流程!
在整个5阶段复习流程里面,始终应记住:作为一个零基础的人,要看书——听课——做题相结合,光看不练,你很难看出书本中包含的众多知识点,也不知道考点如何设置,但是仅仅是自己死记硬背闭门造车也是不可取的,所以听听老师的讲课就是不二选择!同时,一定要树立强烈的重点复习的意识!司考,就是一门考试,而不是一门研究的学问。你要做的,就是抓考点,灵活运用考点,拿分数过司考。仅此而已!
(1)看书:以一套书为主线,反复的看!
(2)做题:还是做8届历年真题(务必在7月1号之前全部训练完毕)
(3)听课:5月中旬到7月初,可以跟着法律教育网的基础班课件,帮助你深入理解各个知识点!
注意:在这阶段你一定要开始看商经法和三国法了,不能因为知识点杂乱就迟迟不着手复习!商经也属于高投入高产出的学科,务必要十分重视!
一套众合讲义 第一轮:重点是三大实体法(民、刑、行政):韩友谊是No.1民法:李健伟,李仁玉:就是林鸿潮这么一个宝第二轮:重点是三大实体法和三大诉讼法汪海燕大姐是No.1刑法2011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点汇总
一、刑事诉讼管辖
(一)立案管辖
1、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1)贪污贿赂案件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3)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案件:主要包括非法拘禁案、非法搜查案、刑讯逼供案、暴力取证案、报复陷害案、监管人员殴打、体罚、虐待被监管人案,破坏选举案
(4)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需要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2、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
(2)被告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公诉转自诉案件
(4)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不服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
3、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
(1)交叉案件,分别管辖,以主罪为标准
(2)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涉税案件,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行贿罪案件,非国有银行或金融机构人员受贿案由公安机关管辖。
(二)审判管辖
1、级别管辖
(1)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2、地域管辖
(1)以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主,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为辅
(2)以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理为辅。
3、指定管辖
(1)管辖不明的案件
(2)有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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