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经济法合同法概述.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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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经济法合同法概述

经济法概述 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概念: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这些法律规范的形式(法的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国际条约与国际惯例等。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企业组织管理关系 市场管理关系 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社会经济保障关系 公 司 法 公司法是规定公司法律地位、调整公司组织关系、规范公司在设立、变更与终止过程中的组织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公司法》所称公司有其特定适用范围。 其一,依据属地主义原则,为依照《公司法》 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 其二,组织形式仅限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 有限公司 。 公司法人财产权与股东权利 1.公司法人财产权 公司作为企业法人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的财产虽然源于股东投资,但股东一旦将财产投入公司,便丧失对该财产的直接支配权利,只享有对公司的股权,由公司享有对该财产的支配权利,即法人财产权。一般认为,法人财产权是指公司拥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法人财产,并依法对财产行使占有、使用、受益、处分的权利。因此,股东投资于公司的财产需要通过对资本的注册与股东的其他财产明确分开,不允许股东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投资,或占用、支配公司的资金、财产。 2.股东权利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受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股东是持有公司股份或出资的人,股东权是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权利。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修订后的公司法: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增加理由:“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或称为“揭开公司面纱”制度的具体含义是,当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该股东即丧失依法享有的仅以出资额为限的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权利,而应对公司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现实生活中,有的股东滥用权利,采用转移公司财产、将公司财产与本人财产混同等手段,造成公司可以用于履行债务的财产大量减少,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这一制度的引入,为防范滥用公司制度的风险,保证交易安全,保障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供了必要的制度安排。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允许设立一人公司。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公司资本制度采用缴付折衷资本制,允许股东在认缴全部出资后分期交付。有限责任公司的 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 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 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二、组织机构 公司组织机构又称公司机关,是代表公司活动、行使相应职权的自然人或自然人组成的集合 体。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台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上述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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