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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资料]04第四章 合同的效力
谢谢各位! 第四节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 三、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例:某酒店客房内备有零食、酒水供房客选用,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同类商品。房客关某缺乏住店经验,又未留意标价单,误认为系酒店免费提供而饮用了一瓶洋酒。结帐时酒店欲按标价收费,关某拒付。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1) A.关某应按标价付款 B.关某应按市价付款 C.关某不应付款 D.关某应按标价的一半付款 第四章 合同的效力 第五节 效力未定的合同 一、效力未定合同概述 二、限制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超越其缔约能力而订立的合同 三、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 四、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 第五节 效力未定的合同 一、效力未定合同概述 (一)效力未定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效力未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代订合同的资格或处分能力,致使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须事后有权人表示追认才能有效的合同。 1.效力未定的合同,虽已成立,但欠缺法定有效要件 2.效力未定的合同因欠缺法定有效要件,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 3.效力未定的合同其效力能否发生,取决于事后有权人是否追认 (二)效力未定的合同与类似合同的区别 第五节 效力未定的合同 二、限制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超越其缔约能力而订立的合同 (一)合同的性质 (二)有权人的追认权 (三)相对人的催告权与撤销权 二、限制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超越其缔约能力而订立的合同 (一)合同的性质 《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1款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例:15岁的王某(女)属龙。一日王某到某美容店(有文身的经营范围和资格)文身,美容店工作人员应王某的请求,在其右前臂上刺了一条龙(面积约20平方厘米)。次日,王某又到该美容店正在给左臂上刺字时,被王的父亲发现制止。请问: (1)是否构成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2)王某应当如何主张权利? 二、限制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超越其缔约能力而订立的合同 (二)有权人的追认权 追认权,是指有权人事后承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出其缔约能力所订立的合同的效力的一种单方意思表示。 1. 追认权的主体 2. 追认权的性质 3. 追认权的行使方式 4. 追认的效力 二、限制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超越其缔约能力而订立的合同 (三)相对人的催告权与撤销权 1.催告权 催告权,是指相对人告知并催促有权人决定是否追认的权利。 2.撤销权(撤回权) 撤销权,是指相对人撤回其意思表示的权利。 第五节 效力未定的合同 三、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 (一)合同的性质 (二)被代理人的追认权 (三)相对人的催告权与撤销权 (四)善意相对人利益的保护 三、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 (一)合同的性质 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缔结的合同是一种效力未定的合同,一旦经被代理人追认,就能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效果。 三、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 (二)被代理人的追认权 被代理人的追认权,是指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行为可事后承认其效力的权利。 1. 追认权是一种形成权 2. 追认权的行使既可以明示也可以默示 3.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追认 4. 追认权的行使合同不确定状态变为确定状态 三、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 (三)相对人的催告权与撤销权 《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三、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 (四)善意相对人利益的保护 1.表见代理 2.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3.表见代理的类型 4.表见代理的后果归属 (四)善意相对人利益的保护——表见代理 1.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表示代理),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具有代理权的表面要件,这些表面要件足以使善意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而与其为民事法律行为,从而法律规定行为的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 《合同法》第四十九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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