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7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理学]中北大学第八章
中北大学人文学院 霍小霞 第八章 了解法律制度 自觉遵守法律 课程目的 课程体系 三大主题 第一章 追求远大理想 坚定崇高信念 第二章 继承爱国传统 弘扬民族精神 第三章 领悟人生真谛 创造人生价值 第四章 加强道德修养 锤炼道德品质 第五章 遵守社会公德 维护公共秩序 第六章 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第七章 增强法律意识 弘扬法治精神 第八章 了解法律制度 自觉遵守法律 一、教学目标 二、教学重点和难点 (一)教学重点 1、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 2、我国行政、民事、刑事法律制度 3、我国程序法律制度 二、教学重点和难点 (二)教学难点 如何引导大学生以正确的法制观为指导,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法律认知与法律行为相统一。 三、教学方法 运用启发式教学方法,把教和学的各种方法综合起来运用于教学过程,以求得到最佳效果。 第三节 我国的程序法律制度 一、我国的行政诉讼法律制度 二、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律制度 三、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律制度 四、我国的仲裁和调解制度 所谓宪法是指规范民主施政规则的国家根本法,它是有关国家权力及其民主运行规则、国家基本制度以及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999年,上海的一名女大学生在屈臣氏公司的一家超级市场连锁店购物。在离开时,防盗铃骤响,商场女保安将她带入地下室进行搜身检查,女保安用手提电子探测器对女大学生进行全身检查后,探测器测出其髋部带有磁信号,女保安当即要求女大学生脱裤检查。女学生以侵犯人身权,名誉权为由告状上海市屈臣氏有限公司和屈臣氏四川北路店,要求公开赔礼道歉和赔偿精神损害50万元。终审法院认为,商场的检查是单独秘密进行的,并未引起女学生的名誉贬损,不构成名誉侵权;但是,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不受侵犯,由此,法院确认商场的行为侵犯了女学生的人格尊严权,判令被告一、屈臣氏向女大学生赔礼道歉。二、赔偿女学生人民币1万元精神损失费。三、被告负担两审诉讼费共计人民币820元。 齐玉苓(原名齐玉玲)和陈晓琪都是滕州八中1990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当年陈晓琪在中专预选考试中被淘汰,齐玉苓则通过了预选考试,取得了报考统招及委培的资格,并于同年被济宁商校财会专业录取为委培生。没有想到的是,由于滕州八中没有把这一结果通知到齐玉苓本人,陈晓琪在其父陈克政的一手策划下,领取了这份录取通知后即以“齐玉玲”的名义进入济宁商校就读,毕业后又以齐玉苓的名义被分配到中国银行滕州市支行工作至今。目前,陈晓琪人事档案和工资单上的姓名仍然是“齐玉玲”,而“陈晓琪”只是其户籍中使用的姓名。 由于被冒名顶替,齐玉苓的命运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当年中考结束后,她参加了复读,第二年中考又惨遭失败。1993年,她在交纳了6000元城市增容费后,转为非农业户口,同年8月到邹城市劳动技校就读,3年后被分配到山东鲁南铁合金总厂工作,自1998年7月以来,有相当一段时间下岗待业。???? 1999年2月,齐玉苓得知事实真相后,以陈晓琪、陈克政、济宁商业学校、滕州第八中学、滕州市教委侵害其姓名权、受教育权为由,将他们先后告上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公告,针对这一请示作出司法解释,明确指出:根据本案事实,陈晓琪等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齐玉苓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并造成了具体的损害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山东省高法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陈晓琪停止对齐玉苓姓名权的侵害;由陈晓琪等向齐玉苓赔礼道歉;并赔偿齐玉苓因受教育的权利被侵犯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4.8万余元和精神损害赔偿费5万元等 。 (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 (5)依法纳税 中央国家机构示意图 国家行政机关是依照法律规定,根据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立的,享有并行使国家行政权,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机关。 行政机关公务员是依法代表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的工作人员。 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力针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能够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行为可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行政相对人,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具体事项或特定个人,具体适用行政法律规范作出处理决定的行为。 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行政法律或不履行行政法律义务依法应承担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