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50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其它]2行政处罚事项汇总——省交通厅行政权力事项及流程图
行政权力事项及其流程图
二、行政处罚类 共310项
序 号 26 行政权力编码 008282727-B-001000 行政权力名称 对擅自在公路上设立收费站(卡)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处罚 实施主体 1、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法定) 行政权力依据 1.行政法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7号)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在公路上设立收费站(卡)收取车辆通行费或者应当终止收费而不终止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强制拆除收费设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种类 1.罚款 2.没收违法所得 自由裁量标准 视行为造成的后果及整改情况确定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 在60日内依法向四川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 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四川省政府法制办投诉。
序 号 27 行政权力编码 008282727-B-002000 行政权力名称 对应当终止收费而不终止的处罚 实施主体 1、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法定) 行政权力依据 1.行政法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7号)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在公路上设立收费站(卡)收取车辆通行费或者应当终止收费而不终止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强制拆除收费设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种类 1.罚款 2.没收违法所得 自由裁量标准 视行为造成的后果及整改情况确定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 在60日内依法向四川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 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四川省政府法制办投诉。
序 号 28 行政权力编码 008282727-B-003000 行政权力名称 对收费站、道口的设置不符合标准或者擅自更改收费站位置的处罚 实施主体 1、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法定) 行政权力依据 1.行政法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7号)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收费站的设置不符合标准或者擅自变更收费站位置的;(四)道口设置不符合车辆行驶安全要求或者道口数量不符合车辆快速通过需要的;
处罚种类 1.罚款 自由裁量标准 视行为造成的后果及整改情况确定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 在60日内依法向四川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四川省政府法制办投诉。
序 号 29 行政权力编码 008282727-B-004000 行政权力名称 对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范对收费公路及沿线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护的处罚 实施主体 1、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法定) 行政权力依据 1.行政法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7号)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范对收费公路及沿线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护的; 处罚种类 1.罚款 自由裁量标准 视行为造成的后果及整改情况确定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 在60日内依法向四川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四川省政府法制办投诉。
序 号 30 行政权力编码 008282727-B-005000 行政权力名称 对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设置交通标志、标线的处罚 实施主体 1、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法定) 行政权力依据 1.行政法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