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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诉讼法比较(更新版)_9_10
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 中院管辖 1、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3、外国人犯罪的案件。 1、重大涉外案件 (标的额大、案情复杂、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众多)
2、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院确定由中院管辖的案件(海事、海商;专利纠纷;著作权民事纠纷;侵犯域名纠纷;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重大涉港澳台;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撤销仲裁裁决;标的大、诉讼单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经济纠纷。)D24 – D35 1、确认发明专利权案(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北京中院
2、海关处理案(纳税、行政处罚)
3、对国务院各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
4、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被告为县级以上政府【但以县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案件且不重大、复杂的,可以除外】;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重大涉外行政【原告是外国人、涉及国际条约适用、客体涉及国际关系协调、裁判执行需要外国法院承认、国际贸易、反倾销反补贴(起诉向高院,高院再指定中院)】,重大涉港澳台,其他) 地域管辖 (1)犯罪地(即犯罪行为发生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居所地)法院管辖为辅
(2)最初受理地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法院管辖为辅
(3)特殊地域管辖(P190)
被告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学习工作地
冲突解决:最先受理法院 (1)被告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原告所在法院管辖为例外规定;(D22-23)
(2)民事诉讼中有大量的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D24-35条)
对于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时的冲突解决:最先立案法院 1、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改变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3、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4、冲突解决:最先收到起诉状法院 管辖权异议 法院应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分别逐级报共同上一级法院指定管辖 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接到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书面形式,只有原告、被告、第三人有此权利 管辖权向下转移 不能。依法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不能指定下级法院管辖。
注: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法院审理。 能。上级法院有权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有上级法院审理。 能。上级法院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法院审判 当事人 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诉讼代表人 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 近亲属 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注:刑诉中的近亲属往往与辩护人的资格结合在一起。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可以成为辩护人。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以及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法定代理人 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代表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 与无诉讼行为能力的被代理人之间存在亲权或监护关系的人 诉讼代理人 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委托的自诉案件: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的附带民事: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的 法定诉讼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 法定诉讼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指定诉讼代理人 诉讼参与人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 诉讼参加人(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翻译人员 诉讼代表 无 2~5个代表 1~5个代表 证据种类 (一)物证、书证;
(二)证人证言;
(三)被害人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五)鉴定结论;
(六)勘验、检查笔录;
(七)视听资料。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直接证据 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间接证据 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的证据。 非法证据的排除 严禁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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