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重庆市法院系统公招聘任制方案记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试卷含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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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重庆市法院系统公招聘任制书记员 考试法律基础知识试卷 一、本试卷共80道题,总时限为60分钟。 二、请在机读答题卡上用蓝色墨水笔或签字笔严格按照要求填写好自己的姓名、考试课码、报考单位、准考证号,并用2B铅笔涂写准考证号栏。 三、请仔细阅读下面的注意事项,这对考试成功非常重要: 1、题目应在答题卡上作答,不要在题本上作任何记号。 2、监考人员宣布考试开始,你才可以开始答题。 3、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你应立即放下铅笔,将试题本、答题卡都留在桌上,然后离开。 如果你违反了以上任何一项要求,都有可能影响你的考试资格。 4、试题答错不倒扣分。 5、特别提醒你注意,涂写答案时一定要认准题号。 6、严禁折叠答题卡。 一、是非判断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对下列命题作出判断,你认为正确的在答题卡上涂A,错误的涂B;全部涂“A”或“B”,均记为0分。) 1、元朝的“刺字”作为附加刑,不适用蒙古人、色目人。 ( ) 2、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党的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 ) 3、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与国务院发改委制定的行政规章相冲突,其适用问题由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报国务院裁决。 ( ) 4、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 ) 5、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和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 ) 6、在国家的权力结构中,司法权是涉及领域最广、最活跃、最富创造性的权力。 ( ) 7、担任法官必须年满22岁。 ( ) 8、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的任免办法,法官法没有专门作出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另行规定。 ( ) 9、初任法官必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资格。( ) 10、法律意义上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具有确定性和不可预测性的特征。 ( ) 11、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是法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 ) 12、复议机关对于申请行政复议的,都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 ( ) 13、商法和民法属于私法的范畴,由于两者的调整对象、内容的相关性,两法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 ( ) 14、隐私权的主体有自然人、法人。 ( ) 15、李某,17岁毕业于中国科技大学少年班后参加工作,为此,可将其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 ) 16、当事人可以创设物权或改变物权的内容。 ( ) 17、任何一种犯罪的犯罪构成都是主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体。 ( ) 18、在故意犯罪中,行为人主观上都是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 ( ) 19、刑法对单位犯罪实行以单罚制为主、双罚制为辅的处罚原则。 ( ) 20、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的,也是共同犯罪。( ) 21、送子或亲友归案并非都是出于犯罪分子的主动,不得以自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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