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试论我国举证时限制度的设立
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本科毕业论文
试论我国举证时限制度的设立 摘 要
举证时限制度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中没有规定,在有关司法解释中也没有确立,严重影响了司法的公正,拖延了诉讼,妨碍了司法功能的有效发挥。2001年12月1日最高院公布《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下简称《证据规定》),明确规定了举证时限制度,它顺应了我国民事诉讼改革的方向,符合世界司法改革的潮流。但举证时限制度在司法的实际应用中,却遭遇到越来越大的阻力,最后已形同虚设。为什么一项方向所在、大势所趋的制度,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却举步维艰。笔者在对举证时限制度进行了充分考察和理性反思后,对举证时限制度在我国的设立和完善进行了思考。
第一部分笔者在比较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举证时限的解释后,将举证时限定义为“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提出证明其主张的证据,否则逾期将产生证据失效的法律后果的期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最大限度地发挥司法社会效益及实现审判方式改革目的的需要发展及完善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制度及建立审前准备程序制度的需要是保障对方当事人的正当权益敦促对方当事人积极履行举证责任的需要是法制发展的必然
〔本文的中心论点〕试论我国举证时限制度的设立
试论我国举证时限制度的设立举证时限问题是审判实践中遇到的,特别是民事诉讼中遇到的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没有对举证时限的规定,尽管最高院关于适用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当事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交证据”,但对于其相关问题,如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没有举证的后果,以及二审期间举证的效力认定等没有做出规定,使审判实践中出现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案件审判的质量和效率。2001年12年1日最高院公布《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下简称《证据规定》),在我国证据法的发展史上起到里程碑的作用。但适用《证据规定》没多久,对《证据规定》的质疑便不绝于耳,特别是对审判公正的质疑。在我国的审判实践中,《证据规定》中对举证时限的规定也已经被有意无意地忽略。虽然举证时限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改革的方向所在、大势所趋,但笔者认为有必要在当前的审判实践中对举证时限制度做一个认真的反思,毕竟在讲求构建和谐社会的当前,在司法公正问题还仍是社会一大热点的社会环境下,无视举证时限制度实际适用过程中积聚的越来越多、越来越大的冲突和矛盾是不现实的,应该也不是举证时限制度设立者的初衷。笔者希望在对我国举证时限制度的设立问题作进一步的研究后,能得出一个务实的结论。
只有在界定举证时限涵义的基础上,方可对它进行展开论述。当前学术界与实务界对举证时限涵义的解释众说纷纭,罗列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观点认为,举证时限是指当事人向法院履行提供证据责任的期间。例如,“举证期限是指法律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履行提供证据责任的期间,又称举证的时限”。
第二种观点认为,举证时限是举证责任中的及时举证的要求。例如,“举证时限是内含于举证责任中的概念。举证责任的要求是‘谁主张、谁举证’,‘不举证、则败诉’,是行为责任与结果责任的统一。举证时限则在举证责任履行过程中规定证据必须在哪一诉讼阶段提供出来。及时举证是举证责任的要求之一”。
第三种观点认为,举证时限是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提出证明其主张的证据,否则逾期将产生证据失效的法律后果的期间。例如,“举证时限制度是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和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证明其主张的相应证据,逾期不举证则承担证据失效法律后果的一项民事诉讼期间制度”。再如,“举证时限制度是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和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证明其主张的相应证据,逾期不举证,则承担证据失效之不利后果的一项民事诉讼期间制度”。
第四种观点认为,举证时限是指在特定期限内当事人向法院或对方当事人提出证据,否则逾期将产生相应责任的时限。例如,“民事举证期限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或法官指定,诉讼当事人向法院或对方当事人提出证据,逾期将承担相应责任的时限制度。
笔者以为,举证仅仅是诉讼活动期间内一个阶段性的行为方式,所谓举证时限是由诉讼程序的阶段性所决定的。从诉讼程序的阶段性特征来划分,举证时限制度往往与正式庭审前的准备程序相吻合,超出举证时限将导致该证据被排除在程序之外,产生证据失效的法律后果,但不能据此认为法庭拒绝采纳这些证据将导致事实上的偏差,因为拒绝考虑审理这些证据与如拒不采纳这些证据将导致事实认定上的错误毕竟属于两种性质不同的命题。因此,笔者认为,将举证时限界定为“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提出证明其主张的证据,否则逾期将产生证据失效的法律后果的期间”较为妥当。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没有举证时限的规定,实行的是证据随时提出主义,这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 八年级上五.doc
- 先进都市.pdf
- 黄冈石矿可行性报告.doc
- 在早期的世界.pdf
- 图上的人在干什么.ppt
- 过去分词vs_现在分词考点精析.doc
- 某市景发尾矿库回收资源方案设计.pdf
- 本标准的制定中.pdf
- 在相学相友的文化中成长.doc
- 淘宝无线平台规划方案1.0.ppt
- 江西新余佳乐苑“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pptx
-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13知识培训.pptx
- 2025届北京西城8中高三下第一次测试历史试题含解析.doc
- 福建省厦门市翔安一中2025届高考冲刺押题(最后一卷)历史试卷含解析.doc
- 甘肃省张掖市高台第一中学2025届高三第五次模拟考试生物试卷含解析.doc
-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2008知识培训.pptx
- 风力发电场设计规范 GB51096-2015 知识培训.pptx
- 全国消防宣传月-消防技能培训演练.pptx
- 《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第4部分:消防气体顶压给水设备》知识培训.pptx
- 山东省微山县二中2025届高三一诊考试历史试卷含解析.doc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