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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东县长滨乡三间国民小学内部审核实施计划
台東縣長濱鄉三間國民小學內部審核實施計劃
壹、內部審核之定義
政府機關之內部審核,會計法第九十五條係規定由會計人員執行之,依會計法有關內部審核相關規定,內部審核包含事前審核及事後複核,著重在收支之控制,憑證、帳表之複核及工作績效之查核,範圍則及於計畫、預算之執行與控制、現金及其他財物處理程序及成本之審核等。
貳、主要依據
內部審核處理準則、支出憑證處理要點、事務管理規則、會計法、縣市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
叁、經費動支
一、確定經費來源及與所定用途是否相符,分配預算之餘額是否足敷容納。
二、補助款、代辦事項應專款專用,非經原委託機關同意,不得移作它用;如有剩餘而毋需退還者,應以什項收入科目繳庫。
四、採購方式是否符合規定。
五、是否有不經濟支出、消化預算之情事;是否符合本府經費節流措施方案。
六、金額複算加總是否與合計金額相符。
七、是否已簽會相關人員。
八、是否有不得支應之項目,例如水費、電費、電話費、稅捐等之滯納金或罰款,不得核銷。
九、工程發包暨採購結餘款,除與原工程事項有關,並經專案報奉縣府核准外,一律不得動支。
肆、支出憑證
一、是否事先循請購(修)程序呈報核,經核准後交由總務單位統一採購─檢附請購單、經費支用、憑證日期應符合會計年度。
二、收據、發票開立日期應在簽准請購日之後。
三、收據、發票應記明事項是否完備,品名、數量、單價、總價合計是否正確。
四、收據上廠商印章,倘未刻廠商負責人姓名,請加蓋負責人私章。並注意出據商號及負責人之印章是否齊全、明晰,是否書名地址。
五、是否經相關人員核章齊全,驗收或證明不得與經手人同為一人。
六、月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清冊應詳列姓名、俸級、月支俸額、月俸比率、月退休比率、發給金額並經相關人員核章。
七、劃帳發薪清冊應與薪津清冊之實領金額相符並經劃帳發薪金融機構簽收。
八、關係財物增減、保管、移轉之事項時,主辦經理事務人員是否已簽名或蓋章。
九、憑證總數不得塗改、挖補、擦括或用藥水塗滅;有改正者,改正處是否由改正人簽章。
十、支出憑證如有遺失或供其他用途者,應檢附原立據人簽名負責與原本相符之影本。
十一、支出憑證不能分割者是否加具支出科目分攤表。
十二、數機關分攤之支付款項,其支出憑證應加具支出機關分攤表。
十三、分批(期)付款者是否加具分批(期)付款表。
十四、特別費以檢據原始憑證列報為原則,如係支付禮金或奠儀,核銷時應檢付囍帖或訃文,倘有一部分費用確實無法取得原始憑證時,得檢附支出證明單。
十五、學生校外活動或比賽之交通、膳雜、住宿等費用應檢附原始憑證核銷。
十六、劃撥單不能據以核銷,應檢附收據或發票。
十七、各機關應建立國際電話費及郵費使用之管制,於經費結報時,國際電話費應檢附收據,郵票應檢附購買票品證明單。
伍、現金、收支審核
一、零用金由總務人員保管,並設置零用金備查簿。
二、零用金支付應於黏貼憑證上加蓋『零用金付訖』戳記。
三、款項支付應逕付合法債權人,除零用金外,一律以劃撥或簽發支票辦理。
四、付款時應於傳票加註付款日期字號及支票號碼及管制戳記。
五、代扣代繳各項費用,不得開立出納為抬頭之支票,提領後繳交,應逕開「交長濱農會代繳OO費」直接繳交。
六、各項收費應依收費標準及規定收取。八、出納收納之各種款項及有價證券等應依規定於當日或次日解繳公庫,最長不得超過五日。
七、依繳款書或公庫送款回單入帳時,對收入款項所製開之原始憑證(自行收納統一收據或其他收款收據)應覆核驗算並予控管。
八、銀行存款之利息是否繳庫。
九、未兌現支票應積極清理。
十、委託劃帳發薪應與金融機構訂定契約。
十一、對帳單由會計單位依規定程序送會出納編製差額解釋表。
十二、出納管理單位,對於存管之現金、票據、有價證券及統一收據等,應作定期與不定期之盤點。另由主會計單位至少每年監督盤點一次,並得陳請機關首長核准作不定期抽查。
陸、採購及財產、物品管理
一、採購案件之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監辦人員應實地監視或書面審核其是否符合政府採購法規定之程序。
二、在招標前,有否將招標須知、契約草案,先送會計單位審核。會計單位審核該文件時,應注意契約草案所載之事項是否依採購契約要項規定辦理。
三、財產採購付款時是否檢附財產增加單。
四、處分財產應事先辦妥陳准手續。
五、財物報廢之處理程序是否符合規定,已屆滿使用年限、仍具使用價值者,不得任意廢棄,仍應設帳管理。未達耐用年限財物之報廢程序,依「審計法施行細則」第四十條第一項之規定辦理。
六、財產由其他機關撥入或因接收、捐贈而取得時亦應製財產增加單。
七、財產報表(總目錄)應與財產統制帳數字相符以達互相勾稽。
八、各機關之財產,應由管理及使用單位隨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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