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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分析比较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制度
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本科毕业论文
试分析比较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制度
作 者 罗文雄 学籍批次 0603 学习中心 广西来宾职业中专 层 次 专升本 专 业 法学 指导教师 阎铁毅
试分析比较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制度
一、预期违约预期违约预期违约称先期违约,预期违约包括明示预期违约和默示预期违约两种明示预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他将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不履行合同。默示预期违约是指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履行期限到来之不履行。预期违约属于履行前违约,而不是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后的违约,所以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的根本区别在于它们发生的时间的。正是由于预期违约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因此它具有以下特点:
、预期违约是可能的违约”预期违约侵害的是期待的债权而不是现实的债权。2007年 7月2日,某建筑公司因工程建设需要和水泥厂订立一份买卖合同,约定:水泥厂应当在8月20日向建筑公司交某型号水泥300吨,合同成立后建筑公司依约支付了水泥款,但到了7月20日,水泥厂通知建筑公司称其不能交货,并表示愿意退回水泥款,但建筑公司不予理睬8月10日建筑公司发函要求水泥厂交货,否则其工程将无法继续进行,同日水泥厂回函,再次表示不交货。8月20日,建筑公司因无水泥不得不停工,因此造成损失6万元同年月30日建筑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水泥厂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其全部损失。合同成立后建筑公司依约支付了水泥款,但水泥厂通知建筑公司称其不能交货,水泥厂行为属于预期违约合同成立后建筑公司依约支付了水泥款某型号水泥,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默示预期违约(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 (三)丧失商业信誉;
???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2006年元月,某汽车销售中心与某汽车制造厂签订一份汽车购销合同,约定销售中心购买制造厂生产的轻型轿车40辆,每辆售价5万元,当月供货20辆,8月份供货20辆,货到付款。
合同签订后,双方顺利地履行了第一批轿车的交货和付款义务。200年5月份,制造厂获悉销售中心因经营不善,已造成巨大亏损,同时因拖欠银行贷款,已被法院强制执行偿还贷款。制造厂认为如果继续按合同约定发货,销售中心很可能无力付款。于是制造厂在调取了相关证据后,决定中止第二批车辆的托运,同时派人通知销售中心,若继续供货,销售中心需提供担保,或者预付货款。销售中心不同意,并以制造厂违约为由提起诉讼。
本案完全具备了不安抗辩权成立的条件:制造厂先供货,销售中心后付款,双方有先后履行的顺序;先给付义务人制造厂有充分的证据表明销售中心履行合同的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对等给付第二批汽车货款的危险;后给付义务人销售中心也未提供适当的担保。在这种情况下,制造厂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的履行,以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减少履约风险。……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尽管销售中心没有明确表示毁约,但根据其行为和能力等情况表明其将不会或有能力支付货款,将会使制造厂在交付剩余车辆后收不到货款而遭受损失;
其次,制造厂要求销售中心提供担保,或者预付货款销售中心不同意获悉销售中心因经营不善,已造成巨亏损,同时拖欠银行贷款,被法院强制执行偿还贷款。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默示违约与不安抗辩权:(1)在债务履行期到来之前,虽然未明确表示将不履行,但有明显的证据证明在约定的履行期到来之前将不能履行时,赋予一定的权利保护自己的利益;(2)不同之处(1)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前提是双方当事人履行时间有先后之分,而默示违约履行债务的先后之分;(2)不安抗辩权发生在而默示违约默示违约制度2007年8月20日,公司和公司订立承揽合同一份。合同约定,公司按公司要求,为公司加工300套桌椅,交货时间为10月1日公司支付加工费10万元人民币。合同成立后,公司积极组织加工公司按约定支付加工费。同年9月2 日,当地消防部门认为公司生产车间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要求其停工整顿。公司因此将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交货。公司在得知这一情形后,遂于同年9月 0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公司答辩称,合同尚未到履行期限,其行为不构成违约。在本案中,公司因消防部门要求停工整顿,而将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货,公司行为构成默示约公司甲公司由于公司停工整顿,而将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交货,这表明公司已经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因此,根据我国《合同法》第68条的规定,公司可以主张不安抗辩,而中止履行其义务公司?三、预期违约制度与不安抗辩制度的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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