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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市公立医院管理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yy市公立医院系公益性事业单位。
第二条 市公立医院为独立法人,具有自主经营管理权,实行独立核算。??
第三条 市公立医院的主要任务是:承担市域内的基本医疗服务及危重急症病人的抢救,兼顾预防、保健和康复等服务,发挥其市域内医疗卫生中心作用,承担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业务技术指导和卫生人员的进修培训,并承担相应的科研、教学、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任务。
第四条 市公立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对其分支机构实行垂直领导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 市公立医院在业务上接受市卫生局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开展体现公立医院公益性质的业务
(一)建立市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分工协作机制,实行分级医疗、双向转诊。
(二)承担紧急医疗救治工作,完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病员院前、院内急救或转诊、调配任务。
(三)承担市域内的传染性疾病定点诊治工作。
(四)开展健康教育、健康咨询、义诊等社会公益性活动。
(五)完成对口支援和其他的政府指令性任务。
第七条 开展有关公立医院改革的业务
(一)充分发挥市级医院的龙头作用,建立完善以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
(二)积极实施住院医师、全科医师培训制度。
(三)按规定配置和使用基本药物,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四)认真完成国家医改有关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第八条 开展为群众提供优质医疗卫生服务的业务
(一)承担市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危急和部分疑难重症的诊治任务,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疾病。
(二)在综合性医疗服务的基础上,不断拓展临床服务领域、提高专科服务能力。
(三)开展24小时连续性院内急救服务;承担市内“120”急救中心工作任务,组织和参与本市域内医疗急救服务网络,承担院前急救的日常救治任务。
第九条 开展符合医院实际的教学科研业务
(一)承担中等及以上卫生类专业教育临床教学任务。
(二)承担对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的人员培训任务;参与对基层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关业务考核工作。
(三)组织本院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四)具有与医院医疗技术水平相适应的科研课题选题、立项、设计及研究能力。参与各级各类外来科研课题组研究任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市公立医院在机构设置上有市公立医院、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和若干分院。其中涉及执业范围、执业地点增减和变更等事项,须按规定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 市公立医院执行医管会的决策,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和人事管理权、内部机构设置权、副职推荐权、中层干部聘任权、收入分配权、年度预算执行权等自主经营管理权。重大决策及重大事项须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报医管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 市公立医院设院长1人,副院长若干人,市人民医医院院长、市中医院院长由市公立医院副院长兼任。
第十三条 市公立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为法定代表人,负责全院工作,副院长协助院长工作,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分院及其他分支机构不属于独立法人。
第十四条 市公立医院院长、副院长由市医管会聘任;分院院长、内设机构负责人由院长聘任。
第四章 医 管 会
第十五条 设立yy市市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简称医管会),为市级公立医院的管理决策机构。医管会主任由市政府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发改、卫生、财政、人社、编办、物价、药监和市公立医院院长,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1人担任。医管会组成人员须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第十六条 医管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推进市级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改革和现代医院制度建设。
(二)决定市级公立医院发展规划、章程拟订和修订、财务预决算、人员编制、重大业务、院长选聘与薪酬制度等事项;
(三)审定市级医院绩效考核、资产运营和年度工作报告。
(四)按规定程序对医院报告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和重大业务进行审查。
第十七条 医管会在市卫生局设立专门办公室(简称医管办),市管办主任由市卫生局局长担任。
第十八条 医管办承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承担医管会日常工作,监督市级公立医院运行。
(二)制定考核评价方案,报医管会批准后,组织实施绩效考核。
(三)联系市财政部门对市公立医院进行资产管理和财务监管。
第十九条 医管会每年举行1次会议,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由医管会主任召集并主持。医管会会议应有全部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决议事项须经全体医管会成员半数以上通过。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市政府批准后施行,由医管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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