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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县高亭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永兴县高亭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1总则
1.1规划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土地资源优化配置,有效控制新增非农建设用地,保护耕地,改善土地生态环境,保障乡域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高效、协调、健康发展,特编制本规划。
1.2
根据《永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要求和乡域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土地资源利用状况,综合确定本乡土地利用目标与方向;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协调各类用地矛盾,确定各类用地规模;进行土地用途分区,制定用途管制规则,强化对基本农田、耕地及生态用地的保护;制定规划实施措施。
1.3规划依据
1.3.1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4)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5) 《湖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
1.3.2政策文件
1)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2)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3)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05]4号)
1.3.3技术规范
1) 《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时期适用)
2) 《镇规划标准》(GB 50188—2007)
3) 《湖南省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技术规程(试行)》
1.3.4相关规划
1) 《永兴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2) 《永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3) 《永兴县城镇体系规划(2006-2020年)》
4) 《高亭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1.4规划范围和期限
本规划范围为高亭乡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总面积为45.21 平方公里。
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2010年为近期目标年。
2乡域概况
高亭乡位于永兴县的西部,东邻复和乡和油市乡,南靠洋塘乡,西界油麻乡,北毗马田镇,西南与桂阳县洋市乡接壤。地处东经112°43′-113°35′,北纬25°58′-25°29′。
2005年,全乡辖14个村,259个村民小组,总人口30420人,其中农业人口29316人。全乡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19971万元,人均GDP6565元,农民人均年纯收入4717元。
3
3.1土地利用结构
2005年,全乡土地总面积4521.06 公顷,其中农用地3805.13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4.16%,建设用地496.00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97%,未利用地219.94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86%。
耕地1519.01 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39.92%;园地3.85 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0.10%;林地1717.26 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45.13%;牧草地8.09 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0.21%;其他农用地556.92 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14.64%。
农村居民点用地303.60 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61.21%;独立工矿用地32.33 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6.52%;特殊用地71.44 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4.40%;交通运输用地54.72 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1.03%;水利设施用地33.91 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6.84%。
未利用土地158.93 公顷,占未利用地总面积的72.26%;其他土地61.01 公顷,占未利用地总面积的27.74%。
3.2土地利用特点
3.2.1土地利用程度较高,土地利用类型以林地和耕地为主。
2005年,全乡土地利用率和土地垦殖率分别为95.14%和33.60%,分别比全县平均水平高0.53和16.17个百分点。
乡域土地利用类型以林地和耕地为主,2005年二者面积合计达到3236.26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71.58%。
3.2.2农用地产出率较高,但建设用地产出率较低。
2005年,全乡农用地面积3805.13公顷,农用地产出率为14170元/公顷,相当于全县平均水平的241.41%;建设用地单位面积GDP产出为40.26 万元/公顷,仅相当于全县平均水平的81.86%。
3.3土地开发整理潜力
全乡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总潜力120.66 公顷,其中宜耕未利用地75.49 公顷,可补充耕地52.84 公顷;待整理耕地763.03 公顷,可补充耕地26.71 公顷;待整理农村居民点用地79.05 公顷,可补充耕地41.11 公顷。
4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4.1土地利用战略
规划期内土地利用战略是: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合理安排各项建设用地;优先保障基础设施和重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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