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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实现我县农村综合体制改革新的历史性跨越
——在全县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上的讲话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叶德恩
(2008年5月16日)
同志们:
改革是前进和发展的动力。历史证明,当某种制度或体制不能适应甚至阻碍社会发展和前进时,我们就得下狠心改革它。改其弊端,革其迂腐,这样社会才能发展和进步。在这次林权制度改革之前,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经历了土地改革时期的分林到户、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山林入社、人民公社时期的山林集体所有、集体经营和上世纪80年代初的林业“三定”四个阶段。这些阶段的探索和实践,对调动广大农民群众林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促进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加强生态建设,加快林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历史条件的局限和工作细致程度等原因,许多集体林的经营责任没有落实到户。不论是林地的经营权,还是林木的所有权、经营权、处置权和收益权,都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和体现,林地、林木存在归属不清、权责不明、利益分配不合理、经营机制不灵活、产权流转不规范等问题,制约了林业生产的发展和林农增收。为解决这些问题,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03年颁布了《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从而在中华大地上掀起了一场继土地承包、农村税费改革之后的又一场轰轰烈烈的农村改革运动。声势浩大,影响深远,具有划时代的伟大历史意义。而且经过这几年的不懈努力,全国许多地方的改革工作已见成效。
顺应改革的潮流,我县去年也开始启动了林权制度改革,完成了孟溪镇的林权改革试点工作。今天,县委、县人民政府召开这次会议,主要是在认真总结我县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取得圆满成功并积累了一定经验的基础上,周密部署,全面铺开,迅速在全县掀起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热潮。等会儿,地区林业局张局长将作重要讲话,孟溪镇还要作经验交流,长兴镇和寨英镇要进行表态发言,仕江同志最后还要作全面总结。下面,我就如何抓好此次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要站在科学发展和关注民生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肩负历史和人民赋予的重任
“七山一水一分田,半分道路和庄园”不仅是我国众多内陆省份的写照,更是我县的真实写照。“一分田”的改革解决了中国13亿人口的吃饭问题,“七分山”却仍然是产权虚置、经营与责任主体缺位、责权利严重不统一,导致林业产出率低,林区发展落后,林农收入不高,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低下。只有“一分田”的发展,难以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忽略“七分山”的改革,也难以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从“一分田”到“七分山”的改革,是我国新一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历史选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就是通过明晰产权、放活经营、规范流转,让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从而充分激发广大林农和全社会建设林业的积极性,进而加快林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首先,它符合农民的根本利益。通过林改,农民直接拥有生产资料,激发广大农民群众从事林业、投入林业的积极性,满足农民耕山致富的需求。其次,它符合林业发展的根本目标。通过林改,充分挖掘林地和林木资源以及林产品市场的潜力,吸引社会各种生产要素向林业汇集,增加森林资源,全面提升生态产品的数量和质量,满足国土绿化和生态安全的需求。再次,它符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根本任务。实践证明,通过林改,农民开发山地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对农村生产发展、解决就业、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文明建设都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第四,它符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通过林改,建立农民与山林长久的和谐关系,公开公平公正地调处村民之间、村民与村集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对稳定社会,巩固基层政权,满足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和谐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我县森林资源较为丰富,生物多样性较为齐全。全县林业用地面积276万亩,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54.1%。再加这些年实施退耕还林、封山育林、天然林保护等重点林业工程,森林覆盖率年均提高一个百分点,目前已达到48.01%,是全国平均水平的两倍以上,也高出了全省平均水平。但长期以来,受国家实行严格统一的森林资源管理体制的制约,林权不清,产权不明,森林经营主体不落实,森林资源管理体制不顺、模式单一,始终是我县林业发展的最大障碍,同时也是我县林业发展中最深层次的问题。因此,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培育和利用难以实施有效的监控,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该管严的没有管严,该放活的没有放活,形成“种得砍不得,烂得拿不得”的现象,不利于森林资源的有效管理和科学利用,极大地影响了农民群众发展林业生产的积极性,制约着林业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而且林业产业、产品结构不合理,产业发展缓慢,造成森林资源低价值消耗现象十分严重,大量的森林资源一直被低价值消耗。尤其在农村,农民生活烧柴等低价值消耗普遍突出。
实践证明,要合理开发利用森林资源,加快林业发展,最根本途径就是必须实行林权制度改革。这不仅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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