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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市民政
塔城市民政局2008年上半年
工作总结
2008年,在市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关心指导下,我市民政工作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求真务实”为要求,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自身建设”为手段,全面贯彻落实地委、市委扩大会议和地区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认真履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宗旨,扎实的开展各项工作,为维护全市社会稳定,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主要工作
1、救灾救济工作
上半年,我市遭受了降温、大风和干旱等自然灾害,全市农作物累计受灾面积约141余万亩,受灾人口达45487人,牲畜死亡4324头(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0余万元。灾情发生后,在市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各基层党委政府的配合下,我局及时组织人员深入灾区调查核实灾情,准确统计上报受灾情况,积极组织灾区群众开展抗灾自救。
2、稳步推进低保工作,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1)城乡低保工作
目前我市城市低保对象3730户,8756人,占非农人口的11%,每人每月按148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行差额补助,月人均补差81元。在低保资金发放中,实行按月及时下拨、及时发放。月发放低保金709883元,上半年共发放低保资金4259298元,切实维护了城市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
目前我市农村低保对象2717户,7444人,占全市农业人口的11.6%,每季度发放一次,月人均补差22.4元,截止目前共发放低保金100万元。
(2)根据《塔城市农牧区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今年我市参加农村医疗救助对象1829户,4490人,其中:五保户156户,159人;优抚对象238户,238人;特困残疾212户,218人;特困户1223户,3875人。实行差额资助。截止2008年6月,共发放农村医疗救助资金34万余元。
为解决城市低保人群医疗难的问题,《塔城市低保对象参加医疗保险实施意见》我市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塔城分公司合作,开办了“低保人群综合医疗险”的办法,着手解决低保对象看病难的问题。目前我市已初步形成了针对弱势群体的长效医疗救助机制,我市8756名低保对象中,已有5791人参加了低保医疗保险。临时救助人员800余人,截止2008年6月,共发放城市医疗救助资金28万余元。
(3)认真贯彻《农村五保供养条例》,根据五保供养标准和行署《关于在农村税费改革中做好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调查核实农村五保人数,截至目前,全市共有五保对象 154人,其中集中供养26人,分散供养128人,年人均供养经费 3400元。
3、积极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工作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具体要求,圆满完成了我市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推进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确保我市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成功,组织开展了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培训班,并制定了《塔城市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经过三个多月的精心组织实施,全市6个乡镇115个村民委员会有113个完成了换届选举工作。
根据塔地发改电[2007]03号《关于做好社区服务基础设施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社区建设的方针、政策,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吸取社区建设先进城市的新路子,结合我市实际做好 “十一五”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规划,使我市的社区建设工作稳步推进。
4、认真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双拥工作扎实有效,巩固了军政军民团结
截止目前,塔城市共有各类享受优抚定期定量补助人员345人,其中,在乡复员军人230人,(包括带兵回乡退伍军人100人),伤残军人88人,(其中,在乡伤残21人,在职伤残67人),三属共8人。截止目前共拨入经费445056元,该项资金正在发放中。
5、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工作稳步推进
认真贯彻落实新《婚姻法》、新《婚姻登记条例》,2008年上半年依法办理结婚登记704对,离婚登记207对,补办结婚证120对。婚姻登记实行办公自动化管理,开展了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和创建“示范窗口单位”活动,树立了婚姻登记机关文明窗口形象。
按照《殡葬管理条例》和《自治区实施〈殡葬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加强了丧葬用品市场的管理和殡仪馆建设,加大了对公墓的规划管理,有效地遏制了乱葬乱埋和封建迷信活动。
积极开展城市救助管理工作。上半年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 12人,投入救助资金 2500 元。
上半年共办理社团手续3个,对17个社团进行了年检,确保了我市民办非企业和社会团体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召开塔城市民政工作会议
为了更好的开展2008年的民政工作,我局及时召开了塔城市民政工作会议,地区民政局、市委、人大、政府、政协等领导参加了会议。会议总结了2007年的工作,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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