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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学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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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学则

南 开 大 学 滨 海 学 院 学 则 (二OO四年八月 第三次院务会议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了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使其在德、智、体、美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成长为应用型专门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南开大学2003年9月颁发的《南开大学学则》,结合我校(这里我校或学校指南开大学滨海学院,下同)实行学分制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学则》。 第二章 学生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 二 条 学生享有下列基本权利: (一) 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按照学校规定使用教育教学资源; (二) 按照学校规定参加社会实践、科技服务、勤工助学,组织、参加学生社团、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 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管理和改革等方面提出建议; (四) 参与学校教育教学的改革、管理及监督; (五) 申请奖学金以及担保贷款;不享受国家的公费医疗; (六) 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身体素质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在符合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的情况下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七)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八)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 三 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基本义务: (一)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二)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和统一安排、组织的活动,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和研究任务; (三)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四) 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五)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入学与注册 第 四 条 新生入学须持我校签发的《入学通知书》和要求的有关证件,按照指定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报到注册者,须在报到期间向学校书面报告,并附原所属单位或街道、乡镇证明,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逾期两周者,取消入学资格(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除外)。 第 五 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复查合格予以注册者,取得学籍。 复查发现患有某种疾病,经学校医院诊断,认为一年内能治愈可达到入学体检标准者,由本人提出申请,报学校教务部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暂不予注册,但必须立即回家治疗;在规定时间内不离校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须在下一学年新生入学前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因病离校者,须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病愈,学校复查合格,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入学手续与新生相同),复查不合格者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注册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的待遇。 第 六 条 每学期开学,学生必须按时到校报到注册,缴纳有关费用,办理注册验证手续。 (一)学生注册时需持本人学生证,注册人员在学生证上加盖注册专用章,作为已注册凭证,否则该证无效。学生没有注册的学期,不能参加学校一切教学活动。 (二)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到校注册,须事先请假(病假须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并申明请假时间。请假时间从规定注册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周。因病确需续假者,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办理续假手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要给予严肃处理。 (三)未办理请假、续假手续,所缺课程按旷课论处,超过两周不注册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四)学生证遗失者,经学校教务部同意后,可先注册,缓期补办验证手续。 (五)凡休学、保留学籍或其他原因离校的学生,未经批准入学者,不予注册。 第四章 学习年限 第 七 条 学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教育,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目前本科专业学制四年。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一般可延长到六年,个别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到八年;提前修满学分者,也可提前毕业。延长学习年限或提前毕业,其毕业证书学制均填四年。 因各种原因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如停学、休学等)均计在八年内。 第 八 条 提前毕业。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之学分,符合毕业要求,可申请提前毕业(于前一年提交书面申请)。 四年内未修满教学计划规定之学分,可以申请延长学习年限,也可申请结业。延长学习年限,须在同届学生毕业当年的三月底前提交书面申请,由学生所在系审查后报教务部批准,编入相应年级学习。未按上述规定时间办理延长手续者,虽未达到毕业要求,而在校学习时间累计已达到学制规定的年限(如本科四年),不允许延长学习年限。因所修课程不及格而已按结业处理的学生,不允许延长学习年限。 修满六年(个别经批准修满八年)仍未修满教学计划规定之学分者,不得继续申请延长学习年限,按结业或者肄业处理。 第 九 条 对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从第五年开始,按学分成本收取费用。 第五章 主辅修与双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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