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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PDF
股票简称:G美利 股票代码:000815 公告编号:2006--21
宁夏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公司与宁夏美利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美利
集团)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的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宁夏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利股份”)将部分
中段水资产出售给宁夏美利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美利
集团”),并将部分资产投资设立了环保公司,出售的资产及投资的
资产所有权已不属于美利股份,其所占用的土地理应由环保公司租赁
使用,本公司与美利集团签署的原来的国有土地租赁合同已不适用,
同时因为美利股份林纸一体化工程项目已全面展开,相关配套工程项
目及办公区已在美利纸业造纸工业园区内开工建设,为了明确责权,
确保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害,美利股份经与美利集团协商,双方拟重新
签署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
鉴于美利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 2006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已审
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
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乎《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独
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公正,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
益。
(二)关联方介绍
1、宁夏美利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登记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柔远镇
主要办公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柔远镇
法定代表人:孔繁仪
注册资本:人民币 26400 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6400001201703
主营业务:建筑工程施工装饰,机械设备安装,房地产开发与
工程承包,工业工程设计,锅炉安装;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
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
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
三来一补业务。
2、关联方历史沿革
宁夏美利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是本公司的
关联方,其前身为中卫造纸厂,1996年 12 月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宁
夏美利纸业集团有限公司,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人民政府持有集
团公司 100%的股权,集团公司 2005 年度的净利润为 401.16 万元,
2005 年 12 月 31日的净资产为 260,696.18 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3、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
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美利集团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除此之外,美利集团及环保公司
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间不存在任何产权、业务、资产、债权
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4、交易双方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拟交
易资产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美利集团签署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涉及到的
土地使用权情况
拟租赁的土地使用权共两宗,一宗是位于中卫市城区柔远镇的国
有土地,面积 89,048.2 平方米;一宗是位于美利造纸工业园区的国
有土地,面积 1,066,666.67 平方米, 两宗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
1,155,714.87 平方米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关联交易合同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交易各方:本公司和美利集团
2、以 1,545,691.88 元/年的价格承租 1,155,714.87 平方米的
工业用地使用权
3、交易金额及定价: 公司租赁集团 1,155,714.87 平方米的工
业用地使用权的交易价格为 1,545,691.88 元/年.
4、生效条件:经各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
章后生效。
5、价款支付:工业用地租赁费的支付方式为每半年支付年租的
50%,上半年支付期不得迟于6 月 8 日,下半年支付期不得迟于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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