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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研究所
中国农业科学院饲料研究所三级岗位杰出人才招聘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中国农业科学院科技体制改革总体要求,为加强饲料研究所科技创新的整体实力和队伍建设,吸引具有行业领先水平的学科杰出人才,带动一批重点学科赶超行业先进水平,提高饲料所在行业范围内的学术地位和竞争实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招聘杰出人才,要保证饲料工程微生物学、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质量标准与食品安全三个学科的急需,重点放在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性技术以及具有前瞻性的高新技术研究领域。
第三条 招聘杰出人才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合同管理,严格考核”的用人机制和“以岗定薪、优劳优酬”的分配机制。
第四条 招聘三级岗位杰出人才要与饲料所科技体制改革及用人制度改革相结合,面向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企业,包括院属单位科技人员。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五条 饲料研究所的三级杰出人才岗位是为全面提高本所在饲料工程微生物学、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质量标准与食品安全等三3个学科的建设和科研水平,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促进长远发展而设置的岗位。
第六条 饲料研究所三级杰出人才岗位按学科范围分为两类,一是饲料所相关学科建设上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的重点建设学科;二是配合饲料所已经入选中国农科院二级岗位杰出人才的学科建制,满足后备人才结构要求。
第七条 饲料研究所三级杰出人才岗位为流动岗位,三年一期,由饲料所三级杰出人才评审委员会(所学术委员会)根据饲料所学科发展和学术梯队建设需要,按规定程序定期评审确认。
第八条 饲料研究所三级杰出人才岗位职责
1、在饲料工程微生物学、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质量标准与食品安全的研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熟悉上述三个学科科研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手段,能够按照科研项目计划完成本学科的科研任务。
2、负责饲料工程微生物学、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质量标准与食品安全等实验研究各环节的具体操作,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能够进行必要的科研攻关。
第三章 目标和条件
第九条 招聘目标
二年内饲料所招聘三级岗位五个,其中饲料工程微生物学二个、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二个、质量标准与食品安全一个。
第十条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热爱饲料科研事业,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学风;
2、长期在饲料工程微生物学、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质量标准与食品安全等的科研一线工作,熟悉本学科、本行业前沿科学研究方向;
3、具有一定的外语水平,至少能够使用一种外语进行学术交流;
4、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四十五周岁,身体健康;
(二)对于三级岗位的杰出人才,要求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对本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工作具有较新的思维,具备团结协作精神及相应的独立工作能力。
第四章 组织领导
第十一条 饲料所成立十一至十三人的三级杰出人才评审委员会(所学术委员会),由饲料所所长担任组长,负责对三级杰出人才的评选进行审定。
第十二条 饲料所综合处,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饲料所科技产业处负责拟定科研发展规划和需要重点加强的学科领域。
第五章 招聘程序
第十四条 根据改革和学科整合的需要,由饲料所综合处提出申请,经院“杰出人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后,由饲料所通过网络媒体定期向国内同行业内发布招聘公告。
第十五条 申请人根据招聘公告要求,填写《中国农业科学院饲料研究所三级杰出人才招聘申报表》,并连同其它要求的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寄给饲料所综合处。
第十六条 申请材料统一由饲料所所综合处收集整理,并由三级杰出人才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票数过半数方可通过。
第十七条 招聘办公室将初审通过的申请人材料报院“杰出人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进行审批,并公开发布招聘结果。
第十八条 招聘对象确定后,签定聘用合同。
第六章 经费与待遇
第十九条 饲料所三级杰出人才实行年薪制,年薪六万元(包括职务工资、各种津贴、补贴),效益工资上不封顶。
第二十条 饲料所三级杰出人才在聘期间,研究开发高新技术、转化科技成果、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取得成就者,在产权收益分配上,均按饲料所相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 考核评估
第二十一条 饲料所三级杰出人才考核评估工作要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简便易行、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 考核评估分为年度考核、期中评估和聘期届满评估,考核和评估结果作为是否继续聘用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饲料所三级杰出人才的年度考核在饲料所内进行,考核结果要报农科院 “杰出人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备案。期中评估和聘期届满评估由“饲料所专家评审委员”负责,并形成《评估报告》报院杰出人才领导小组。
第二十四条 被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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