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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专校院教务主管会议
技專校院教務主管會議技職司二科業務報告 彭淑珍報告 二科業務大要 一、技專校院所系科班總量發展審核(教務相關) 二、技專校院考招作業(教務相關) 三、私校土地購置、私校財務監督 四、私校董事會督導 五、技專校院組織規程審核、校務基金相關事項 六、建築物耐震補強方案、國立學校新興工程及推動促參工程案、推動改善校園無障礙環境方案 七、輔導新設學校及分校分部之設立 大 綱 技專校院增調系科總量管制作業 一、97學年度技專校院增減調整所系科班「特殊項目」審查作業 二、「技專校院增設調整院所系科學程及招生名額總量審查作業要點」之修正 三、96學年度產業二技學士專班秋季班之辦理 四、產業碩士專班 招生 技專校院所系科班總量發展審核97學年度總量核定原則說明 內政部統計: 台灣地區新生人口 1997年約32萬 2005年約20萬 8年之間減少約12萬名 減幅超過30% 為因應少子化趨勢,97學年度技專校院招生名額之核定,總量以維持零成長為方向。 共分6項: 一、新設博士班; 二、新設碩士班(或在職專班); 三、人力培育管制項目新設、增減班; 四、公立學校任一學制之增設、停招; 五、公立學校所系科停招; 六、公立學校專科減班。 一、新設博士班 併高教司案件一併審查。 其餘5項特殊項目由本司分送部外學者專家進行專業審查,再分項召開專案會議討論。 全案已於96.4.26.召開「97學年度技專校院增減調整所系科班特殊項目決審會議」進行確認。 二、新設碩士班(或在職專班)之審查 1.本案計有142件申請案,共分人文藝術類、語文社會類、生醫類、商管類、資管類、工業類6類; 2.97學年度技專校院申設碩士班(含在職專班)計通過45案(內含有條件通過3案)),整體通過比率約為32%,核定招生名額計599人; 3.整體通過案件數(45案)與通過比例(32%)均較96學年度為低(58案,41%); 4.以上核定招生名額擬不外加,由各校總量招生名額內扣減大學部招生名額調整之。 三、人力培育管制項目新設、增減班 1.全國護理人才供給已趨飽和,故本部審理97學年度技專校院醫護類新設與增班案本從嚴審理為原則,增加護理人力學制以在職專班、回流進修管道為主。 2.減招申請案計6案(護理類2案,非護理類4案),6案照案通過。 3.增招申請案計2案(護理類及非護理類各1案),2案照案通過。 4.新設申請案計9案(非護理類9案),通過7案。 5.以上增招案與新設案之招生名額均不外加,由各校總量招生名額內自行調整之。 四、公立學校任一學制之增設 97學年度未提出申請。 五、公立學校所系科停招(併學制之停招案) 1.系科停招案計30案,通過30案,核定停招名額計1,409名; 2.其中國立屏東科技大學「二技在職專班」學制,與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二專日間部、二專在職專班」2學制,因該校之系科停招案通過一併導致學制停招。 六、公立學校專科之減班 1.申請案計2案,通過2案,核定減招95名。 2.通過申請案如下: 修正重點 研究所之申設 新增規定 特殊項目部分 招生名額總量之核定 1.依據本部96年1月19日會議決議,新增「學校規劃院、所、系(科)、學位學程及招生名額,應徵詢專業意見;規劃新設研究所,其課程規劃應邀集業界代表參與並落實本位課程概念」 2.提高以卓越條款申設博士班之規定:「學校得整合數系或以學群為單位之系所專任師資結構應達百分之八十五以上。」 3.修正「設有碩士班或博士班之學校,全校生師比應在三十二以下」規定。 4.明訂碩博士班之成長率可達20﹪以上之標準,包括:學校資源條件優越、有具體卓著之產學合作及創新研發績效、該系所屬產業人力需求殷切之類科。 1.修正提前「應於招生前三年」辦理公立學校所系科停招暨專科減班案。 2.刪除公立學校「增設學制」之審核,給予學校更大彈性。 3.刪除公立學校「學制停辦」之審核(已併所系科停招辦理)。 4.刪除涉及政府相關部門訂有人力培育 總量管制機制類科「減招案」之審核。 5.新增「增設、調整師資培育之相關學 系或新設進修學院、進修專校案,另 依本部規定辦理」之規定。 6.修正公立學校所系科停招暨專科減班 之提報案數,「依本部規定辦理」。 1.各校得於本部核定總量名額後,調整任一學位層級內不同學制之招生名額;調整之學制其增減名額應以原有學制二分之ㄧ為限。但該學制招生人數在100人以下者,或招生人數在200人以下並擬將名額轉辦回流教育或產學攜手計畫專班者,經專案報部核准後,不在此限。各校調整後之相關院、所、系(科)、學位學程之招生名額分配表,於招生前一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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