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弘扬社会广义荣辱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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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弘扬社会广义荣辱观

大力弘扬社会广义荣辱观 以热爱祖国为荣 以危害祖国为耻 以服务人民为荣 以背离人民为耻 以崇尚科学为荣 以愚昧无知为耻 以辛勤劳动为荣 以好逸恶劳为耻 以团结互助为荣 以损人利己为耻 以诚实守法为荣 以违法乱纪为耻 以艰苦奋斗为荣 以骄奢淫逸为耻 目录 1、中等专业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2、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3、学生违纪处分条理 4、学生请假、销假制度 5、学生校微、学生证管理办法 6、学生收退费管理办法 7、学生宿舍管理条例 8、学生宿舍会客制度 9、“文明宿舍”评比标准 10、学生宿舍卫生管理规定及检查评比办法 11、公寓住宿协议 12、宿舍安全保卫制度 13、先进班集体评比办法 14、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15、先进团支部评比条件 16、优秀团员、干部评比条件 班委会工作条例 就业状况及前景 就业政策及原则 学生就业推荐程序图 就业面试、培训领导小组职责 培养安置协议书 学生会章程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军训实施办法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参考标准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课程考试管理规则 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量化管理实施管理办法 班级学生量化考核加分标准 班主任班级量化考核加、扣分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教学楼使用管理制度 学生在校要求十不准 中等专业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应当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应当热心于改革和开放,以艰苦奋斗的精神,有为实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而献身的精神,应当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增强法制观念,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应当勤奋学习,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立志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合格人才,做无产阶级革命事业的接班人。在日常生活中须自觉遵守以下行为准则: (一)维护祖国的利益。不得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和荣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反对破坏安定团结的行为。 (二)遵守宪法和国家的各项法律、规定。努力做维护民主和法治的典范,反对无政府主义。 (三)维护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尊重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反对损害民族团结的行为。 (四)坚持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个人利益要服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关心集体,反对极端个人主义。 (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说话要有事实根据,办事力求从实际从出;正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六)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积极参加公益劳动、生产劳动和勤工俭学活动,虚心向工人、农民学习,不参与经商活动。 (七)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勤俭节约;不浪费水、电、粮食;不向学校和家庭提出超越实际可能的生活要求。 (八)注重个人品德修养。服饰整洁,讲究卫生;诚实守信,谦虚谨慎;说话和气,待人有礼;男女交往,举止得体;尊敬师长,尊重他人;敬老爱幼,乐于助人: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九)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的文化活动,增进身心健康。 (十)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在努力完成各项学习任务中树立科学性和革命性相结合的学风。 (十一)维护教学秩序。遵守学习纪律,考试不作弊。 (十二)维护公共秩序。遵守公共声所的有关规定,不扰乱秩序,不起哄;遵守学校校园管理制度,不打架斗殴,不赌博,不酗酒、不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制品;不在禁烟区吸烟。 (十三)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按时熄灯就寝,不喧哗、打闹,不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休息;不损毁和私自拆装宿舍设备;不留宿异性;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留宿校外人员。 (十四)爱护公共财物,保护公共设施,爱护花草树林;珍惜教学、科研设备;损坏公物要赔偿。 (十五)遵守外事纪律。在涉外活动中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与外国留学生平等、友好相处;对外籍教师和国际友人以礼相待,不卑不亢。 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中等专业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报到(延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登记注册后,学校应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复查结束后,学校应及时将取得学籍的学生名册报省(自汉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经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属于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均应取消学籍,退回原地区或者原单位。情节恶劣者,应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第四条在新生健康复查中,如发现患有疾病,不能坚持学习,经指定医疗单位诊断,在短期内可以治愈者,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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