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学院学生机构财务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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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学院学生机构财务管理制度

计算机学院学生机构财务管理制度 一、计算机学院学生机构财务管理制度总则 为确保我院学生机构财务管理的规范化、透明化、制度化,加强对学生机构各部门财务工作的监管,以求达到资金的合理预算与使用,特制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我院学生机构的财务工作由党委监督审批,辅导员老师负责,授权学生机构生活实践部进行管理。 第二条 学生机构财务统一收支,各部门无独立的财务收支权和储备权。学生机构各部门联系的赞助等财务收入必须交由学院统一管理。 第三条 学生机构财务实行预算、决算制度。 二、经费预算 第四条 学生机构经费预算包括学期经费预算和活动经费预算。 第五条 学期经费预算指学生机构各部门在每学期初向学生机构递交的学期工作计划中要求包括的经费预算。经费预算中应当明确说明经费用途、数量以及来源。 第六条 活动经费预算指学生机构各部门在举办活动的策划阶段,向学生机构常委会出具经负责人签字的活动申请表和详细的活动经费预算明细表,活动经费明细表具体包括项目、单价、数量、金额和相关的备注事项,经常委会审批后交给辅导员审批签字,最后由党委副书记审批签字。 第七条 学期经费预算和活动经费预算经学生机构常委会讨论通过,交给辅导员审批,最后由党委审批签字后方可实施。如果对经费预算有任何修改意见,提交预算的部门必须依据实际情况,按照学生机构的要求做出修改,再次提交到学生机构执行委员会审核。 三、财务收入 第八条 财务收入指除我院正常学生活动经费外非财政划拨资金的一切收入。 第九条 学生机构主要大型活动(大型活动限定范围:运动会、迎新晚会等。)的财务收入主要由外联部负责,以赞助的形式获得。 第十条 学生机构各部门活动,在活动经费不足的情况下,可以与外联部联合解决经费问题,或经申请自行解决。 第十一条 任何部门的财务收入不得坐支,必须及时上交学院,由学院统一进行资金管理。如果急需资金的直接使用,须经辅导员老师同意后方可使用。 四、经费支出 第十二条 经费支出指正常的学生机构活动的经费使用。 第十三条 学生机构各部门经费支出时应当开具正规发票,然后交到生活实践部。由生活实践部统一在发票的背面盖章,然后把发票发还给各部门,各部门就在发票背面印章范围用黑色的签字笔或钢笔注明日期、详细用途,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最终经生活实践部汇总后凭发票向学院报销。 第十四条 发票的“客户名称”一栏填写“肇庆学院计算机学院”,其余不予报销。“商品内容”包括:办公用品、活动用品、复印费等。办公用品需在发票后以附件形式列出办公用品清单、具体用途等。特殊情况应由辅导员批准后可以酌情报销。 第十五条 学生机构日常活动经费实行垫支与预支相结合的制度,即小额款(一百及一百元以下)由各部门先行垫付、预支,大额款(一百元以上)实行预支的制度。学生机构的大型活动采用经费预支制度。学生机构各部门可以根据已批准的财务预算向院学院预支经费,各部长应保证预支资金的使用符合本制度的规定。预支经费在活动结束后应当按照本制度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报销。 五、经费结算 第十六条 学生机构经费结算包括学期经费结算和月经费结算。 第十七条 学期经费结算指每学期末,生活实践部在辅导员老师的指导下,对月经费结算进行汇总,完成学期经费报告,向学生机构详细报告经费的使用情况。 第十八条 月经费结算指每月月末由生活实践部对当月学生机构的各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汇总,检查核实财务使用情况,并报销个人垫付和预支的款项。未编入各类预算的支出,必须经院辅导员老师同意方可报销。原则上,实际支出不可超过活动预算。 第十九条 学生机构各部门部长必须在活动结束或经费使用后一周内向生活实践部递交报销单,逾期者自行承担费用,如有特殊情况应交由学生机构常委会商议解决办法。 第二十条 各项学生机构活动结束后,由活动主要负责部门对活动各项经费进行结算,并与活动经费预算进行对比,出具结算报告,经学生机构常委会核实签字后,交生活实践部汇总。 第二十一条 生活实践部整理的各项结算清单,必须经过辅导员老师检查核实后方可存档。 第二十二条 生活实践部将各部门报销单据报销后,须及时将资金款项退回垫付的部门。 六、经费使用纪律 第二十三条 生活实践部经费负责人应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财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财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二十四条 财务管理人员应当保守学生机构相关的财务信息,除学生机构领导同意外,不得私自向学生机构无关人员或外界提供或泄露学生机构的财务信息。 第二十五条 学生机构各部门必须认真执行经费工作统一规定和制度。各部门定期编报预算和结算,预算、结算必须经过学生机构常委会审核通过,并按预算、结算审批权限规定报辅导员老师核批或备查;各项经费的收入必须按规定操作,支出必须按批准的预算和规定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办事,追加预算必须按照程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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