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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存盘点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确切掌握库存量,准确反映财务状况,为销售、生产计划及财务成本核算提供决策依据,使公司库存资产的盘点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与有关定义
2.1 适用范围
2.1.1 本制度适用于仓库1(铜、铁件)、仓库2(标准件、镀银铜件等)、仓库3(熔芯、底板)、仓库4(胶木件、纸箱)、成品库。
2.2 有关定义
2.2.1 自盘:仓管保管人员对库存进行的盘点。
2.2.2 复盘:仓库主管或公司安排人员对库存进行的盘点。
2.2.3 抽盘:财务部对自盘的结果进行的复核和抽查盘点。
3 职责分工
3.1 财务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库存盘点工作。包括发布盘点通知、监督盘点过程、抽查复核盘点结果、发布盘点记录通报,对盘点结果进行帐务处理。
3.2 各仓库负责盘点的具体实施、确认、统计、上报工作。
4 盘点时间
4.1 自盘:每月25日前进行,具体时间由各仓库管理部门拟定并组织实施。
4.2 复盘:每季度末月25日前进行,具体时间由由公司安排
4.3 抽盘:每月30日前进行,具体时间由财务部拟定并组织实施,重点检查账、卡、物相符率。
5??盘点要求
5.1 参与盘点的有关人员在进行盘点前要明确自己的职责、任务,事先做好准备。盘点使用的单据、表格需要修改时,须经财务部经理签字后生效,否则追究盘点记录人员的责任。
5.2 盘点人员必须认真、准确对盘点物品进行清点、称量,如实填报盘点结果,真实反映资产结存状况,严禁弄虚作假,盘点报表填报要求数据准确、字迹清楚。
5.3 盘点时应先清点或称量实物,后对《物料标识卡》,再填《盘点表》,最好核对电脑账面数,盘点时发现物、卡、账不符,实物保管人员负责核实、查明原因。
5.4 盘点时仓管人员需认真回答复盘、抽盘人员提出的问题,并说明实物出现差异、残损的原因,并由复盘、抽盘人员记录在案,当场未查实的问题由仓库管理部门于盘点后三天内查清原因,并出具实物盘点异常报告交财务部。
5.5 各类库存的账、物、卡种类相符率要求为100%。
6 盘点程序
6.1?自盘
6.1.1 仓管部门主管将《盘点表》分发给盘点人员,《盘点表》格式由财务部提供。
6.1.2 自盘人员按照《盘点表》进行盘点。
6.1.3 自盘人员核对盘点结果是否与《盘点表》结存数量一致,如不符,则在确认后查找不符原因,直至清楚无误为止。
6.1.4 自盘人员在《盘点表》上签名后交部门主管审核签字。
6.1.5 仓库主管将《盘点表》(装订并签名确认)、在盘点日后两天内交财务部。
6.2 复盘
6.2.1 复盘人员在初盘人员的陪同下进入盘点区域进行实物盘点。
6.2.2 复盘可采用100%复盘,也可采用抽盘,由公司中确定,但复盘比例不得低于物料种类的50%。
6.2.3 复盘人员按复盘安排分工进行盘点,应边点数、边报数、记录并将盘点结果记录在《盘点表》上。
6.2.4 复盘与自盘如有差异,须与自盘人员进行盘点确认,确认有误的,由自盘人员在《盘点表》中“复盘数量”旁签字,以示负责。
6.2.5 复盘完成后,复盘人签字确认后将《盘点表》上交财务部门存档备查。
6.3 抽盘
6.3.1 抽盘人员在自盘、的陪同下随机抽样物料,抽查比例不得低于所盘物料的10%。
6.3.2 抽盘人员将抽盘结果记录在《盘点表》上。
6.3.3 对于抽盘与自盘或复盘有差异的物品,须进行再次盘点,确认有误的,盘点人员应在《盘点表》中“抽盘数量”旁签字,以示负责,并记录最终盘点的结果。
6.3.4 在整个抽盘作业中,抽盘组织人员对抽盘情况进行巡查,对抽盘中遇到的问题,抽盘人员应向抽盘组织部门主管反馈、报告。
6.3.5 若抽盘发现物料种类差错率超过10%(含10%)以上时,则报告财务部主管处理,必要时,应要求实物保管员对所保管全部物料进行重新盘点。
6.3.6 盘点结束后,财务部盘点人员要在盘点表上做简要总结,注明抽盘项数、不合格项数、其他事项。
7 财务处理
8 盘点报告编制
8.1 每月自盘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仓库管理部门应编写《盘点总结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盘点情况说明、记录和处理建议、相关责任人的奖罚建议等)报财务部。
8.2 每月抽盘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财务部应编写《盘点总结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盘点情况说明、记录和处理建议、相关责任人的奖罚建议等),并呈总总经理审阅。
9 本制度未涉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确认。
10 本制度自2012年9月10日起实施。
附件:《盘点表》(由财务部提供)
盘点奖罚细则由财务部依据实际提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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