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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8000(SA8000(社会责任标准))以及相关法规条文摘录
SA8000(SA8000(社会责任标准))以及相关法规条文摘录
一、童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5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未成年工
劳部发[1994]498号第2条: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4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 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它禁忌从事的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5条: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劳动部发[1994]年498号第6条:用人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一)安排工作岗位 之前;(二)工作满1年;(三)年满18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三、非志愿劳工
劳部发[1994]118号第4条:企业违反国家规定强迫职工加班加点,职工可以拒绝,企业不得因此扣发职工工资,更不能以此理由解雇职工。
四、协迫与骚扰
劳部发[1994]118号第8条:严禁企业对职工进行体罚、殴打、搜身和侮辱,以及锁闭工作场所的职工集体宿舍限制工人人身自由。
五、不歧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2条: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六、最低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8条:国家实得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部发[1995]309号第54条:劳动法第48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下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劳部发[1994]409号第3条第3点: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除《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劳部发[1993]333号)中列举的扣除项目外,用人单位通过补贴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亦不包括在内。
劳部发[1995]309号56条: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工资标准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备有法律效力。
劳部发[1995]309号第57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情况下,雇主必须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当地标准的最低工资。
劳部发[1993]《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9条:实行计件工资或提在工资等工资形式的企业,必须进行合理的折算,其相应的折算不得低于按时、日、周、月确定的相应的最低工资率。
劳部发[199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则须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停工待料之工资支付方法:
全国范围:劳部发[1994]489号《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规定办理。
*广东省:[1989]《广东省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第28条:企业停产,应发给职工停工工资,停工工资不低于职工本人平均工资的70%。
*深圳:《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工资管理暂行规定》第54条: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非因职工本人过失造成停工,在停工期间未能调配工作其它工作的情况下,企业应按下列标准发给职工停工津贴:停工在六个工作日以内的(含六个工作日),按职工停工前一个月职工本人平均实得工资的80%支付给职工;停工超过连续六个工作日以上的,从第七日起按停工之前三个月职工本人平均实得日工资的60%支付给职工。
七、加班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劳部发[199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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