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续审核操作办法(试行).doc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续审核操作办法(试行).doc

  1. 1、本文档共1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续审核操作办法(试行)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续审核操作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续审核工作,切实提高后续审核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现行税收政策、财务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操作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续审核(以下简称审核)是指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后,对年度申报表的逻辑性和申报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开展的审核。后续审核包括企业自审和税务机关重点审核两部分。企业自审是指汇算清缴结束后,在主管税务机关辅导下,企业自行对年度纳税申报资料开展的审核。税务机关重点审核是指各级国税机关根据企业自审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部分企业开展的审核以及省局直接下发企业名单督导各级国税机关开展的审核。 第三条 审核工作由各级国税机关的所得税部门牵头,税源管理部门具体实施。 第二章 审核对象的选择与确定 第四条 企业自审对象由各市、县(区)国税机关的所得税部门在下列范围内选择:(一)汇算清缴结束后省局下发的所得税指标异常企业;(二)日常管理中发现的有异常情况的企业。企业自审面原则上不低于本地应参加汇算清缴的查账征收企业户数的5%。 第五条 重点审核对象由省局和各市、县国税机关的所得税部门共同确定。自审工作完成后,各地应结合企业自审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部分企业开展重点审核。省局也将根据管理需要,选择一定户数企业作为省局督办的后续审核重点企业,并实施全程跟踪、督审。各地重点审核面应不低于自审企业户数的10%。 第六条 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重点审核: (一)利润率、应税所得率明显低于同行业的企业,营业收入增长率和应纳税额增长率异向变动程度较大的企业; (二)连续亏损仍持续经营的企业; (三)所得税申报收入与损益表营业收入,与增值税、营业税申报收入比对异常企业; (四)有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企业分立、合并等重大涉税事项的企业; (五)资产损失专项申报金额较大的企业; (六)减免税额较大或减免税期满前后利润额变化异常的企业; (七)关联交易收入比重较高、金额较大的企业; (八)不征税收入金额较大的企业; (九)有弥补亏损、费用等跨年度结转事项的企业; (十)其他。 第七条 各级所得税部门应加强与稽查、征管、评估部门的协调、沟通,为避免工作重复,已列入当年稽查、纳税评估下户核查对象的企业,原则上当年不再进行后续审核。 第三章 审核流程 第八条 主管税务机关确定自审企业名单后,应逐户下达《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续审核自审通知书》(附表1),告知企业及时开展自审。 第九条 企业自审由主管税务机关辅导完成。纳入自审名单的企业应结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续审核自审通知书》所提醒的异常指标进行风险自查和自我补正,并填写《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自审报告表》(附表2),在规定时限内将自审结果反馈到主管税务机关。 第十条 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交的异常指标自审反馈情况,填制《汇算清缴后续审核流程表》(附表3)自审部分内容,并对企业是否转入重点审核流程进行分析判断。对超过时限未提交《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自审报告表》的企业进行电话提醒或实地下户指导,如仍未提交,应对该企业进行重点审核。 第十一条 在开展重点审核前,主管税务机关要做好案头分析工作。通过对异常指标的延伸分析,以及对企业财务资料、申报资料、自审资料及第三方信息的收集、整理与分析,找出可能存在疑点问题的重点领域,确定重点审核项目。 第十二条 按照对应纳税所得额影响不同,重点审核项目可以划分为收入类、税前扣除类(含资产损失类)、关联交易类、税收优惠类等项目,对不同的项目要侧重于不同审核点进行审核。 第十三条 收入类项目应重点审核纳税人是否按规定的收入确认原则确认收入的实现,是否存在隐匿收入;是否有提前或推迟确认收入;是否有视同销售、非货币性交易、股权转让收益、接受捐赠等应计未计应税收入;应税收入与非应税收入的划分是否准确,有无将应税收入作为非应税收入申报的情况;计入不征税收入的各类财政补贴是否符合相关条件。 重点审核会计科目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资本公积、各往来类、资产类科目。 第十四条 税前扣除类项目应重点审核纳税人是否存在虚列成本、费用;审核扣除项目和应税收入之间的配比性,有否将与生产经营无关的费用申报扣除,有否将资本性支出作为期间费用扣除;有否多结转销售成本;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扣除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多计提折旧、无形资产未按规定进行摊销等情况;税前扣除类项目是否具有合法凭证及相关证明资料。资产损失应重点审核申报的资产损失是否

文档评论(0)

ligennv1314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