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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县中小学生全面发展性评价办法(定稿)
宁远县中小学生全面发展评价办法
(2009年3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加速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改进教师教学,促使教育质量全面提高 道德品质
公民素养
基础性发展素质 学习能力
交流与合作
运动与健康
审美与表现
实验操作
实践活动
创新能力
平时成绩
期考成绩
竞赛获奖
第六条 评价具体内容及标准详见《宁远县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附件1,以下简称《综合素质评价细则》)和《宁远县中小学生学业成绩综合评价表》(附件2)。
第三章 评价方法
第七条 中小学生评价采用“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学业成绩等级+全面发展报告单”的方法进行评价。评价方式采用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综合素质评价采用定性评价,评价结果分别用A、B、C表示优秀、一般、较差;学业成绩评价采用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最后结果用分数和等级同时呈现,小学生特别是小学中、低年级学生的学业成绩评价结果原则上只用等级呈现。
第八条 综合素质评价采用自评互评、家长评价、教师评价等多种评价方式相结合,但小学中、低年级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以教师评价为主,对家长无评价能力和“留守”家庭的子女可取消家长评价。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自评互评。以小组为单位进行,学生根据《综合素质评价细则》和《自评互评表》(附件3),逐项对照,以实事求是和诚信的态度对自己和本组其他成员进行评价,小组再按《自评互评汇总表》(附件4)进行汇总,得出自评互评结果。
2.家长评价。家长对根据《家长评价表》(附件5)对学生进行评价。
3.教师评价。班主任组织任课教师根据《评价细则》和《教师评价表》(附件6)对班上的全体学生进行评价。
4.综合评定。班主任根据自评互评、家长评价、教师评价结果,依据《学生综合素质评定表》(附件7)进行综合评定。在进行综合评定时,班主任应对各等级的比例进行把握,原则上定为 A的人数控制在班级学生总数的30%左右,定为C的人数控制在班级学生总数的10%左右。
第九条 学业成绩评价分学科进行,中学评价评价语文、数学、英语、政治(思想品德)、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9科;小学评价语文、数学、英语、品德与社会(品德与生活)、科学5科。
第十条 学业成绩评价根据平时成绩、期考成绩、竞赛获奖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其评价指标及权值如下:
课堂表现(5分)
平时成绩(30分) 作业完成(5分)
阶段测试(20分)
期中考试(30分)
期末考试(40分)
竞赛获奖
第十一条 评价结束后,班主任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成绩评价结果,给每位学生出具《学生全面发展报告单》(附件8),指导学生扬长避短,全面发展。《学生全面发展报告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由学生家长签字后返回学校存入《学生成长记录袋》,一份交学生本人或家长保管。
第四章 评价准备
第十二条 各学校可在不违背本办法精神的前提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对评价细则和方法进行修改,并制订切实可行的评价工作方案,确保评价工作取得实效。
第十三条 学校要加强对学生评价工作的领导,校长要负总责,并明确一名分管副校长具体抓。同时,学校要成立学生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副校长、教务处主任、政工处主任、班主任、教师代表和家长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本校学生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和细则,安排部署整个评价工作;
2.向学生和家长做好宣传工作;
3.对各班的学生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和培训,监督评价的全过程;
4.对评价结果进行抽查;
5.接受咨询、投诉和举报,及时解决评价中的问题,并对评价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第十四条 学校要为每个学生建立一个《学生成长记录袋》,有条件可由学校统一建立电子档案。用于收集反映学生成长过程的各种原始资料和相关证据。《学生成长记录袋》根据实际情况每学期或每学年一袋。袋内主要保存以下材料:
1.《学生全面发展报告单》;
2.各学科的考试试卷选优;
3.学生获奖证件、创新成果、作品、优秀习作;
4.其他能反映学生学习和成长的相关资料。
学生转学或升学时,《学生成长记录袋》应交由接收学校保管。
第十五条 学生评价以班为单位,在班主任的组织下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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