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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婚姻禁忌中的优生思想
代婚姻禁忌中的优生思想
俗话说:婚姻是人生大事!它牵涉到家族的传承,牵涉到国家的兴衰,更牵涉到人类的繁衍。既然如此重要,所以古代关于婚姻的禁忌非常多,而这些禁忌有很多内容也恰恰起到了“优生”的作用,这体现了古代人对于“优生”的谨慎思考和科学理解。
禁忌之一:同姓不婚
同姓不婚,即指姓氏相同的男女双方不能相互嫁娶。据《魏书·高祖纪》载: “夏殷不嫌一姓之婚,周制始绝同姓之娶。”这说明夏、商之时同姓成婚尚还无所顾忌,自西周初期,禁止同姓成婚的制度就开始严格的建立起来。
周民族认识到同姓成婚的潜在危害,坚决实行族外婚配制,严令禁止同姓成婚。春秋战国时期,人们开始进一步认识同姓成婚对于后代子嗣发育的不良影响,但这种现象在贵族中仍屡禁不止。而到了汉代,姓氏问题不强调区分,所以汉代对于同姓婚配问题也不再禁止。直到唐代,禁止同姓婚配的法律条文开始制定了,《唐律·户婚》规定“同姓为婚者徒二年,同姓又同宗者以奸罪论。”,宋代袭唐代而定。到了元代,《元典章》明确规定:“同姓不得为婚,截自至元八年正月二十五日为始, 以前者准已婚为定,以后者依法断罪,听离之。”同姓不婚的规定开始正规化严厉化。明清的例律对于同姓婚配也规定:凡同姓为婚者各杖六十,离异。清末时对于同姓的规定合理化了,认识到历史发展到后世,同姓已不一定都有血统关系了,所以《大清现行刑律》中将同姓不婚与亲属不婚合并,只禁止同宗结婚。至此,“同姓不婚”的思想和规定才真正趋向现代化。
同姓为何不能婚配呢?对于这个问题,历代都有许多不同看法。
首先就是遗传问题。在古代,姓氏是因血统而起源的一种标志,早先同姓就代表着拥有相同的血统。相同的血统结合就造成了近亲繁殖,从遗传基因的角度,极易造成子孙后代先天畸形等生理残疾,周代之所以严令禁止同姓婚配,就是因为认识到了近亲繁殖的危害。《左传·僖公二十年》称:“男女同姓,其生不蕃。”意思就说,同姓男女所生后代先天就不健康。《国语·晋语》也表示:“同姓不婚,恶不殖也。”阐明了禁止同姓婚配是旨在避免婚后不育的发生。
其次是宗法制度中等级问题。自周代开始,完整有序的宗法制度开始自上而下的盛行,整个社会以宗族作为基本组织单位,而宗法制度最突出的便是根据与祖先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相应形成的尊卑贵贱的等级,等级又决定社会政治地位的高低。这就构成了整个社会的政治秩序。周朝之所以规定同姓不婚,就意在维护这一秩序,维护以男权为中心的宗族利益,从而避免同姓结婚搅乱了这种等级秩序。《礼记·郊特牲》中就记载:“夫婚礼万世之始也。取於异姓,所以附远厚别也。” 意思就是说,只有实行异姓通婚,才能对应好两姓间的嫡庶、长幼、亲疏,不损害本姓的尊卑秩序,此外两姓间还能因婚姻关系而友好相处,互相支持和依靠。
第三个看法是政治问题。规定了同姓不婚,自然促进了与异性之邦的联姻,随之也因此能够加强并扩大与异邦的政治、军事方面的合作,这样不仅扩充了国家的势力范围,更重要的是对统一天下的政治大业起到了强大的推动作用。例如漫长历史中,“和亲”事件不绝如缕。另外也客观促进了民族融合与交流,对社会和历史的发展有着积极影响。
第四个看法就到了伦理方面的问题。古代人以姓氏记录血缘,同姓间即拥有血亲关系,所以同姓婚配是与至亲、嫡亲通婚相提并论的,是严重不合人伦规则的。《通典》中就将同姓嫁娶视为兽行,《白虎通·嫁娶》也称:“不娶同姓者何,重人伦,防淫佚,耻与禽兽同也。”可见同姓成婚的严重程度,乱伦即同禽兽。所以站在伦理角度上,同姓成婚也当杜绝。
作为我国婚姻史上的转折点,同姓不婚制度是先人以优生观点为指导建立的第一个以法制形式确定下来的婚姻规范,对中华民族的健康繁衍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禁忌之二:姻亲间禁婚
姻亲主要指外亲间的亲属,比如舅与甥女、姨与甥男这类辈分不同的近亲,还有如父母的姑舅两姨姊妹、堂姨、母之姑、堂姑以及小于自己的辈分的堂外甥女、子媳、孙媳的姊妹等这类辈分不同的远亲,这些姻亲关系都属于禁止通婚的范围中。唐宋时期对姑表、舅表、姨表兄弟姊妹的婚姻是不禁止的,但明清时期对于姻亲间的通婚则严格禁止。
实际上,姻亲间的婚姻禁忌不像同姓间禁婚那么有规有矩,反而姻亲间再联姻正合了中国人最讲求的“亲上加亲”的说法,因此,姑舅、两姨兄弟姊妹结婚是非常普遍之现象。历史上有很多实有其事的记载。宋朝大文学家苏洵的女儿就嫁给舅父程浚的儿子为妻,大诗人陆游娶的就是他的表妹唐婉。
衣冠之家如此,流风所及,一般百姓家可想而知。明、清两朝虽然明文规定不许中表结婚,但废止此禁的也是这两朝。原因就是民间相习为俗,法律想禁也禁不了,只好听之任之不作处理,不过到了清朝后期则以判例废止了原来的法律,姻亲间禁婚问题也终于正规化起来。
禁忌之三:禁娶亲属妻妾
伦常之事是中国古代极端重视的话题,尤其对于妻妾与夫家亲属之间的性活动是绝不容许的。一旦出现偷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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