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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创新与组织变革》讲义
组织是什么 为什么会出现企业组织? “组织一个组织” 作为有形的组织:社会实体--组织机构 作为无形的组织:有意识地加以协调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的活动或力量形成的协作系统--组织结构 作为组织 社会实体 有明确的目标 有精心设计的结构 有协调的活动体系 与外部环境紧密相联 企业组织的功用 组织的力量积聚功用 组织的力量放大作用:协同、协调、协作、合作的结果 个人与组织及其交换关系 管理组织:人机力量协调系统 直线型组织 功能型组织 事业部制组织 柔性组织 知识组织:知识管理 从数据、信息到知识 知识的类型:外显知识与隐含知识 知识的作用 知识管理 控制与权利观念的改变 自上而下的授权与控制 自下而上的授权与决策参与 分工与协调侧重点的转移 业务集成化 工作再设计 工作轮换 所有权约束强化与公司治理结构合理化 管理者激励强化 机构投资者的作用 现代企业的财产组织形式:公司制 公司制企业的定义和分类 公司制企业是指按照法定出资人数要求,依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而设立的、具有独立人格的“法人”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和股份有限公司等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不同于独资企业 多人有限责任公司:50人以下 最低出资限额:3万(原10万)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且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为500万(原1000万) 上市公司 公司股本总额不得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 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股东大会的权力 现代企业在法律上的最高权力机构 股东通过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来体现自己的权力 股东大会的权力(一般列示)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宜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 代表股东及其股东大会行使对公司资产的支配权 股东大会一董事会之间的关系是委托一代理关系,且是一种信任托管关系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上述权力仅仅是法律赋予的权力,但在执行中往往有偏差 董事会是一集体决策机构,通过表决行使权力—一集体行使权力,集体负责 经理层的权限(一般列示)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与董事会的集体负责制不同,经理层实行首长负责制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一般地,监事会与董事会是并列的机构 监事可列席董事会会议 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 修改草案在总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等部分,明确了大股东的权责,规定股东必须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公司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时,可以实行累计投票制。累计投票制使小股东在董事会里面也会有一席之地,防止所有的董事会成员都由控股股东一家包办,从而赋予中小股东更多的权利。 国有股东利益的保护:针对国有独资公司 其章程由国资监督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定报国资监督机构批准 国资监督机构行使董事会责任 董事、监事由国资机构委派 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也即对控股股东的责任加强) 第20条第3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种表现形式: 公司法人财产不足。公司的财产是公司债权人的唯一保障,但我国存有相当一部分公司在注册时虚假出资,或出资不到位,或抽逃资本,违反公司资本充实和资本维持的法律规定。 利用公司形式规避合同义务。例如负有合同特定不作为义务如竞业禁止义务、不制造特定商品义务的当事人为回避此义务而以新设公司的名义从事不允许的活动。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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