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闲置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DOCVIP

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DOC

  1. 1、本文档共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

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根据教育厅二○○九年七月一日下发的《 国家开放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办法(试行)》,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开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旗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旗县资助中心”)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第二章 政 策 第三条 贷款条件与对象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区内外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同一旗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第四条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家庭应该符合以下条件:   1.无不良信用记录;   2.家庭经济困难一般应符合以下基本特征之一:   ①农村牧区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②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③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④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⑤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⑥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⑦老、少、边、贫及偏远农村牧区的贫困家庭;   ⑧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⑨其他贫困家庭。 第五条 贷款用途和额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000元,不低于1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 已经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同一学年内不得再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已经获得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同一学年内不得再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六条 贷款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第七条 贷款利率和利息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二)贷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开发银行发放贷款日,结息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学生在校期间贷款所产生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自行负担。 第八条 本息偿还   (一)正常还款。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还款日,包括利息和分期偿还的本金(最后一笔本金和利息于合同到期日偿还)。学生应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 (二)提前还款。每年1月15日、7月15日、8月31日为固定提前还款日。提前偿还的贷款本金须是500元的整数倍或者一次性还清。提前偿还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 第三章 财政贴息与风险补偿 第十条 财政贴息。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其中,考入中央及区外地方高校的学生,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在本区高校就读的学生,按高校隶属关系,自治区直属高校学生的贷款贴息由自治区财政承担;盟(市)属高校学生的贷款贴息由盟(市)财政承担,即财政贴息由借款学生就学地所属盟市财政承担。贷款学生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学生及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负担。 第十一条 风险补偿金。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风险补偿金比例按当年贷款发放额的15%确定,主要用于防范和弥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考入中央及区外地方高校的学生,其贷款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在本区高校就读的学生,按高校隶属关系,风险补偿金由中央和地方各承担50%,其中:自治区直属高校学生的风险补偿金由自治区财政承担;盟(市)属高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学生的风险补偿金由盟(市)财政承担,即风险补偿金由借款学生就学地所属盟市财政承担。 第十二条 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管理。中央和地方负担的贴息和风险补偿金分别由全国

文档评论(0)

2105194781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