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事业发展史.docx

  1. 1、本文档共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中国检察事业发展史朱丽欣(国家检察官学院)中国近代检察机构的设立最早可以追溯到于清朝末期法律改革时期,依据是1906年颁布的法律,于1907年正式成立检察厅,同时设检察官职位。检察机关附设于各级审判机关内,但相对于审判厅,检察官独立行使其职权。全国共分四级:中央检察厅、地方高等检察厅、地方检察厅、初级检察厅。到1911年4月,地方各级检察机关普遍设立。同时,对检察官的任用资格、级别、待遇,以及检察官的培训(如:需经两次考试才能获得候补检察官资格,两次考试间为至少两年的培训)均有法律规定。然而,不久清朝灭亡,之后中国政权更迭频繁,直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检察事业的发展才开始进入正轨。1949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中央人民政府之下设最高人民检察署。1949年12月20日生效的《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警察署试行组织条例》,废除了过去的审检合署制,检察机关不再设置于法院内,而是作为一个独立的国家机关。并且,此时检察机关的权力涉及:对各级政府机关、公务人员和全国人民是否严格守法的检察;刑事案件的检察和公诉、抗诉,并处理人民不服下级检察署不起诉处分之声请复议案件;对服刑场所的检察;以及代表国家公益参与有关社会和劳动人民利益之重要民事案件及行政诉讼。1950年1月中央政府要求各大行政区及所属之省与主要市、县的检察机关有重点地次第建立检察署。1954年,中共中央在新宪法颁布前夕又提出要加强人民检察署的工作,进一步健全人民民主的法制。当时全国三分之二以上的县还未建立检察署。1954年9月20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将人民检察署改称“人民检察院”。同年9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通过,这两部法律关于中国检察制度的有关规定,为中国检察制度设定了基本模式,也是中国当代检察制度的初步定型。1955年,全国各地各级检察院都建立起来,1956年,铁路检察院、水上运输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特殊类型的检察院也相继建立。检察事业进入一个稳定的发展时期。但是,1975年1月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5条规定:“检察机关的职权由各级公安机关行使。”至此,检察机关被取消。幸而时间不长,根据1978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3条的规定,重新设置人民检察院,确定其根本职能是法律监督。这标志着我国检察制度在被中断之后开始恢复与重建。之后,1979年7月1日第二部《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颁布,在总结我国法制建设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从恢复与完善检察制度的角度,对检察机关的性质、地位、职能和活动原则等方面作了全面规定。随着1982年12月4日宪法的颁布,中国检察事业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1982年宪法用五个条文(宪法的129条、130条、131条、132条、133条、135条是对中国检察制度的直接规定)明确规定了检察机关的性质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上述对检察机关基本职权和组织结构的规定,为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提供了根本保障。检察制度是宪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确立了中国检察机关的宪政地位,同时又表明检察制度必须服从中国整体宪制的安排,并与宪法其他制度保持有效的衔接和统一。1995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颁布实施,对检察官的管理得以法律化。检察官法对检察官的职责、等级、考核、培训、任免、奖励、惩戒等均作了详细的规定。对于中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都作了规定。2012年《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相继修订,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进行法律监督的规定,更加完善。其中,《刑事诉讼法》强调了宪法规定的尊重和保障人权,规定检察机关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检察机关的职权包括刑事案件的侦查权(主要是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如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等进行侦查)、批准逮捕权、公诉权(包括决定起诉、不起诉,提起公诉、抗诉权)、刑罚执行的监督权、依法提起没收程序权、监督公安机关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对强制措施的适用是否适当、监督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有权提出抗诉、受理申诉和控告等权力。《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的监督权也进一步完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情形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

文档评论(0)

xingyuxiaxiang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