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闲置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国际商法复习资料第一编国际商法导论国际商法概述国际.DOCVIP

国际商法复习资料第一编国际商法导论国际商法概述国际.DOC

  1. 1、本文档共1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国际商法复习资料第一编国际商法导论国际商法概述国际

国际商法复习资料 第一编国际商法导论 第一章 国际商法概述 一、国际商法的概念和范围 (一)概念: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范围:1、含有“涉外” 或“国际”因素。2、广义商事活动 3、商事私主体间的平等性 二、国际商法的渊源 (一)国际法渊源 1、国际商事条约:包括多边商事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公约)、双边商事公约(中俄两国关于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定的协议)和某些区域性的商事公约(欧盟的《产品责任指令》。 ①概念和类型:------------- ②效力------------ 2、国际商事惯例 ①概念和历史发展 ②国际商事惯例的特征:(1)是在国际商事交往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2)由国际组织编纂成文并已为大多数国家或地区所认可。(3)不具有法律的普遍约束力。(4)调节国际商事主体权利和义务的习惯做法的商事原则和规则。 (二)国内法渊源:主要是指各国调整涉外商事法律关系的制定法和判例。 (三)国际商法法律渊源的使用次序 三、国际商法的基本原则:(一)平等互利原则 。(二)意思自治原则 。(三)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 国际商法的历史发展 商人习惯法: 资本主义国家的商法: 国际商法的国际化与统一化: 第三章 两大法系与国际商法 法系名称 大陆法系 英美法系 产生及概念: 13C于西欧以罗马法为基础形成和发展。罗马法,《国法大全》。 1804《法国民法典》 《法学阶梯》 1900《德国民法典》 《学说汇纂》 11C形成于英国,以源于日耳曼习惯的普通法为基础。 普通法、衡平法构成判例法是主要的法律形式。 法的结构 全面直接受罗马法影响,强调法律系统化、归类化、法典化和逻辑性。重视成文法作用,主张编纂法典,把全部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 英国法:①二元性法律结构;②重视程序法,救济先于权利。 美国法:最显著特点是其法律包含联邦法和州法两部分,各州保留相当立法权,但联邦立法高于各州立。 法律渊源 成文法国家 ①制定法具有最高地位和权威,法官虽有自由裁量权,但没有立法权,不能创造法律。 ②习惯 ③判例:非正式法律渊源 A 原则上不承认判例B法官判决只起法律解释作用C 判例不具有与制定法相同的效力。 ④国际条约 判例法国家 ①主要渊源是判例法,重要法律原则体现在分散判例之中。 ②成文法A只是对判例法所作的补充或修正B经过法院判决加以解释和适用,才能发挥作用C 美国法中宪法是一切法律之源。 ③国际条约 司法体制 ①审判体制上,采法官审判制,以合议为主 ②诉讼模式上采取职权制③审判的逻辑推理看,以法典的抽象规定为基础,推理用演绎法。 ①审判体制上,采陪审团制度②诉讼模式上采取对抗制③从审判的逻辑推理来看,思考方法以判例为中心,一般多使用归纳推理法。 发展趋势 虽无“遵循先例”原则,但在法典无明文规定时,判例可作为定案的参考和依据; 不再固守制定法框框,通过最高法院判决确立新的法律原则,法官可通过在判案时对法典做扩展解释而创造法律原则。 成文法数量超过判例法,判例所反映出的法律原则通过立法,以成文法形式巩固下来。 国际商法的影响 两大法系确立的许多重要法律原则和法律制度直接为一些重要的国际商事公约和条约所吸收和采纳。 目前仍需依靠有关国家商事法加以调整,而两大法系几乎包括世界各主要国家,实际上许多问题就是依两大法系的法律原则和制度调整有关国际商事关系 第二编 国际商事主体法 第一章 国际商事主体法概述 第一节、国际商事主体的资格 一、国籍和住所—首要确定标准 二、民事权利能力 (一)含义 (二)自然人的权利能力 (三)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三、民事行为能力 (一)含义 (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行为能力:①18周岁以上,能够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人;②16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称为“准治产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限制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具有限制行为能力,可以进行与其年龄和心智状况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其他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无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下,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无行为能力,不能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行。 (三)法人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节代理法 一、代理概述 (一)含义:代理人依据代理权,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法律关系。 涉及三方当事人,形

文档评论(0)

2105194781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