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异议程序概述-WIPO
WIPO C
SCT/16/4
原 文:英文
日 期:2006年9月1日 世 界 知 识 产 权 组 织 日 内 瓦
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地理标志
法律常设委员会
第 十 六 届 会 议
2006 年 11 月 13 日 至 17 日,日 内 瓦
商标异议程序
秘书处编拟的文件
页 次
一、 导 言 2
二、 异议程序概述 2
(a) 定 义 2
(b) 异议审理机构 2
(c) 注册前异议 2
(d) 注册后异议 2
(e) 替代性程序 3
(f) 与上诉程序的关系 3
三、 异议理由 3
(a) 绝对理由 3
符合商标定义 3
显著性、描述性、通用名称 3
功能性 4
公共秩序和道德 4
官方符号和徽记 5
(b) 相对理由 5
商标及各种标志的其他工业产权 5
其他知识产权 5
人格权 6
(c) 其他绝对理由或相对理由 6
四、 程序问题 6
(a) 公 告 6
(b) 提出异议的资格 6
(c) 异议期 6
(d) 理由陈述和举证 7
(e) 和解协议 7
(f) 费 用 7
(g) 最后裁定 7
五、 结 论 8
一、导 言
1. 2005年11月28日至12月2日在日内瓦举行的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地理标志法律常设委员会(SCT)第十五届会议上,SCT请WIPO秘书处编拟一份关于商标异议程序的信息文件(参见文件SCT/15/4第16段)。秘书处据此编拟了本文件,对异议制度(第一章)、异议理由(第二章)和若干程序问题(第三章)进行概述。
2. 本文件中所载的信息以《关于商标法律和实践的问卷》的答复摘要(参见文件WIPO/STrad/INF/1,以下称为“《问卷》”)为基础。这些信息反映了约60份答卷中所载的答复,这些答卷均指出可适用的商标法规定了异议程序 。
二、异议程序概述
(a) 定 义
3. 异议制度为第三方提供了在可适用的法律规定的一定期间内对某一商标的注册提出反对意见的机会。异议必须在可适用的法律承认的异议理由中,提出至少一个作为理由,或者是绝对理由,或者是相对理由。异议程序与注册程序密切相关。异议程序可能是初始注册程序的一部分(注册前异议),也可能在注册过程结束之后立即进行(注册后异议)。
(b) 异议审理机构
4. 异议程序可能在商标局进行(50多份肯定答复),也可能在其他审理机构进行,如司法部门或行政申诉部门(约15份肯定答复)。
(c) 注册前异议
5. 在注册前异议制度中,可划分出允许提出异议的不同阶段。可能允许在主管局对商标开始任何审查工作之前提出异议(约5份肯定答复),也可能允许在审查过程中提出(约5份肯定答复)。更常见的情况是,异议可在注册形式要求审查完毕之后提出(20多份肯定答复),在驳回的绝对理由审查完毕之后提出(约35份肯定答复),或者在驳回的相对理由审查完毕之后提出(约25份肯定答复)。
(d) 注册后异议
6. 在注册后制度中,异议可在商标注册之后提出(10多份肯定答复)。然而,在有些规定可在注册程序较早阶段提出注册前异议的商标注册制度中,也增加一次机会,允许在初始注册过程结束之后提出异议(约10份肯定答复)。
(e) 替代性程序
7. 作为异议程序的补充或替代,各国商标制度可能向第三方提供通过撤销或无效程序对一项商标注册提出反对意见的机会。这些程序在商标注册后进行。这些程序可能在商标局或法院进行 ,允许主张驳回的绝对理由(如描述性或通用名称)及驳回的相对理由(如与在先商标或受保护的地理标志冲突)。
8. 在未规定异议程序的商标制度中,撤销程序与无效程序提供了对某一商标的注册提出反对意见的可能性。在同时提供异议程序和撤销/无效程序的制度中,两种程序可能在可予受理的反对理由及举证方式上存在许多类似之处。但两种程序的目的可能存在区别。为通过简易裁决审结大量普通案件,异议可能被设计为一种相对快速、简化的程序,因此可能对可用的异议理由和理由陈述与举证的方式做出限制。相反,撤销程序和无效程序可能更为全面,既不排除某些异议理由,也不排除某些证据形式。
(f) 与上诉程序的关系
9. 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商标制度普遍针对商标局或其他商标注册主管部门的决定规定了上诉程序 。往往规定由上级行政部门或司法部门负责对决定进行复审 。对《问卷》的答复显示,有权提出上诉的人员范围可能包括异议程序的当事人 。通过这种方式,异议程序所产生的裁定可被置于法院等上诉机构的监督之下。
三、 异议理由
(a) 绝对理由
(i) 符合商标定义
10. 《TRIPS协定》第15条第(1)款对商标的定义,目前已在国际上得到承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