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董事监事工作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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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董事监事工作规则

××集团派任董事、监事工作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集团”)法人治理机制,健全集团对所投资企业的管理模式,科学有效地管理派任董事和监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派任董事、监事是指集团对外投资时,由集团提名、由被投资企业按照合法程序选举并代表集团在全资、控股子公司、集团取得实际控制权的企业或参股公司出任董事、监事的人员。 第三条 集团通过派任董事、监事对全资、控股子公司、集团取得实际控制权的企业或参股公司进行管理,对董事会和经营层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派任董事、监事代表集团行使《公司法》及被投资企业《公司章程》所赋予董事和监事的各项权利和责任。 第四条 派任董事、监事要在维护所任职的被投资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切实保障集团作为法人股东的各项合法权益。 第五条 向同一被投资企业派出两人及以上的,由集团指定其中一人作为第一责任人。第二章 派任董事、监事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第六条 派任董事、监事的责任如下: 1、忠实地执行集团涉及被投资企业的各项决议和意见; 2、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被投资企业《公司章程》赋予董事、监事的各项职权;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以集团利益最大化为行为准则,坚决维护集团的利益; 3、按被投资企业《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出席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并代表集团行使股东相应职权; 4、认真阅读被投资企业的财务报告和其他工作报告,及时了解被投资企业经营管理状况,并将被投资企业的相关信息及时向集团报告。 第七条 派任董事、监事的权利如下: 1、有权获取为履行职务所需的被投资企业经营分析报告、财务报告及其它相关文件资料; 2、有权对被投资企业的经营发展、投资计划、内部控制体系和相关制度提出建议; 3、有权就增加或减少集团对被投资企业的投资、聘免被投资企业高管人员等重大事项提出决策建议; 4、行使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赋予的其它职权。 第八条 派任董事、监事必须履行如下义务: 1、在职责及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越权; 2、派任董事、监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被投资企业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必威体育官网网址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3、派任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有义务保护被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卸任后,不得以任何方式私自带走被投资企业知识产权范畴内的任何资料,由此造成被投资企业利益受损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任职尚未结束的派任董事、监事,对因其擅自离职使公司利益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派任董事、监事的工作报告制度第九条 派任董事、监事对如下事项,如该等事项须由被投资企业董事会或监事会审议的,应在被投资企业向其发出董事会或监事会会议通知之后做出决策之前,由派任董事、监事(若为两名以上派任董事、监事,则应由第一责任人组织派任董事、监事进行讨论后)于被投资企业董事会或监事会召开前10日以书面形式向集团战略管理部做出报告,经战略管理部初审后报集团总裁办公会审批: 1、被投资企业发展战略及规划制定或修订; 2、被投资企业重组、改制、兼并、清算、破产等事项; 3、被投资企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4、被投资企业股东股权转让; 5、被投资企业股权激励方案; 6、被投资企业章程的修改; 7、被投资企业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设立; 8、被投资企业发行股票、债券; 9、被投资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10、被投资企业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11、被投资企业债务融资、对外提供担保; 12、被投资企业的重大法律文件和重大合同; 13、被投资企业金融或衍生产品投资(但若该等业务为被投资企业主营业务的除外) ; 14、被投资企业资产核销; 15、被投资企业重要资产的转让、出租、许可使用等事项; 16、被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委派、任免、聘任、解聘、薪酬分配方案; 17、被投资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议案; 18、其他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构成公司重大投资、重大交易或重大关联交易的事项; 19、派任董事、监事认为应该报告的其他事项。第十条 发生可能对公司股权权益或被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的紧急事件时,派任董事、监事必须及时向集团战略管理部提交临时工作报告,该临时工作报告不受上述提前10日的限制。 报告原则上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如遇紧急情况,可以先口头报告,之后再补交书面报告。集团派往全资、控股子公司、取得实际控制权的企业或参股公司派任董事、监事超过一人,可由派任董事、监事单独或共同出具有关报告并必须本人签名。 第十一条 派任董事、监事的上述报告送交集团战略管理部后,由战略管理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分析,并向集团总裁办公会提供有关会议议题的表决建议报告,以供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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