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利息的核算.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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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利息的核算

贷款利息的核算 4.4.1 贷款计息的有关规定 按贷款的期限将贷款分为: 1 ) 短期贷款: 按合同签订日银行挂牌利率计息,借款合同期内,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可以每季结息一次,结息日为每月二十日。计算的利息记入当期损益 2) 中长期贷款: 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合同生效日银行挂牌利率相应的档次计算利息,每满一年后,每满一年后,再按当时挂牌利率重新确定下一年度利率。每年结一次,结息日为每年12月20日。计算的利息记入当期损益。 3) 贷款展期: 期限应累计计算,累计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自展期之日起,按展期日挂牌的同档次利率确定利率计息,达不到新的期限档次时,按展期日的原档次利率计息。 4)逾期贷款: 发放贷款到期90天后尚未收回的,其应计利息停止计入当期利息收入,纳入表外核算;已计提的贷款应收利息,在贷款到期90天仍未收回的,或在应收利息逾期90天后仍未收到的,冲减原已计入损益的利息收入,转作表外核算。 逾期贷款罚息:利率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 未按合同用途使用的罚息:由现行0.5‰ 计息,改为 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100%。 5)贷款到期日为节假日的利息计算: 贷款带起日为节假日的,如在节假日前一日归还,应扣除归还日至到期日的天数后,按合同利率计息;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归还,应加收到期日至归还日的天数,按合同利率计息;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为归还,应从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按照预期贷款利率计息。 6)商业银行贷款利息的计息:定期结息和利随本清两种。 一、定期结息 一般按月或按季度结息,按季度的。每季度末月20日为结息日。 定期结息是对未到期的一年期以上的各项贷款 统一实行按季结息的一种计息方法。一般采用 余额表计息或在贷款分户账上计息。 应收利息=贷款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 二、利随本清的计息方法 又称逐笔计息,指银行在贷款单位还款时一次性计 算贷款利息。 贷款满年的按年利率计算, 满月的按月利率计算, 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可全部化成天数计算, 整年按360天计算, 整月按30天计算, 零头按实际天数计算,算至还款前一天为止。 计算公式为: 全是整年整月的: 利息=本金×时期(年或月)×年或月利率 全部化成天数的: 利息=本金×时期(天数)×日利率 三、逾期贷款利息的核算 贷款发生逾期从转入逾期贷款账户之日起,余额表应单独立户登记,基数应根据逾期金额和实际逾期天数单独计算,利息改按规定逾期贷款利率计收。 三、核算 1)当期收到利息时 计提时: 借:应收利息 贷:利息收入 实际收到时: 借:吸收存款 贷:应收利息 2)当期未收到利息时 借:应收利息 贷:利息收入 实际收到时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XX借款单位存款户 贷:应收利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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