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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相关.PDFVIP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相关.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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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相关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002 相关主体调整债务偿还期限、变更承诺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7 证券简称:*ST 新民 公告编号:2015-002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相关主体 调整债务偿还期限、变更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概述 根据2014年8 月31 日交割审计基准日的专项审计结果,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新民科技”、“上市公司”或“公司”)与东方恒信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方恒信”)签署《资产交割确认书》,并于2014 年9 月17 日办理完毕吴江新民化纤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新民化纤”)100%股权、苏州新民印染有限公司 100%股权过户手续。截至目前,新民化 纤通过债务移转等方式已完成10.11 亿元应付上市公司款项的偿付,占全部款项的85.32%,剩余 1.74 亿元应付款项的偿还工作正在进行中。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割时点较预期延后三个月,同时受到年底银行资金收紧和银行债 务移转手续较预期延长等客观因素影响,新民化纤特向上市公司申请,将债务偿还期限由“新民 化纤100%股权交割之日起 6 个月内并不晚于2014 年12 月31 日前”调整为“新民化纤100%股权 交割之日起 6 个月内并不晚于2015 年3 月 1 日前”。东方恒信作为新民化纤债务偿还的担保方, 将密切关注新民化纤的偿付能力变化,承诺如在2015 年2 月28 日,新民化纤账面没有与应付上 市公司款项等额现金或未能取得同等额度的银行债务移转批复,东方恒信将无条件承接该项债务, 成为新民科技应收款项的债务人,并保证在2015 年3 月31 日前全额偿付。 二、 原承诺情况 2014 年4 月 18 日,公司发布《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重组报告书(草案)》,公司因行业 原因近两年亏损严重,为恢复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东方恒信同意作为交易方受让严重亏损的化纤业务,对应业务平台为新民化纤。对于新民化纤应 付上市公司款项(截至2014 年2 月28 日账面余额为118,529.02 万元),新民化纤计划通过承接 上市公司银行债务的方式偿还,不足抵偿部分将自行融资解决。考虑到化纤行业前景不明,东方 恒信承诺,如新民化纤通过上述银行债务移转及自筹资金方式未能偿付应付上市公司款项,东方 恒信将代为偿付。 - 1 -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002 相关主体调整债务偿还期限、变更承诺事项的公告 承诺原文如下: “鉴于截至2014 年2 月28 日,吴江新民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民化纤”)账面应付江 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民科技”或“上市公司”)款项合计为 118,529.02 万元。新民化纤计划通过承接上市公司银行债务的方式,偿还对上市公司的应付款项。如上市公 司实际移转的银行债务如不足抵偿,将由新民化纤自行融资解决。 如在新民化纤股权办理交割手续时,新民化纤通过上述银行债务移转及自筹资金方式未能偿 付应付上市公司款项,本公司承诺,在与新民科技关于受让新民化纤100%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所 约定的先决生效条件成就后,且完成新民化纤100%股权交割之日起6 个月内并不晚于2014 年12 月31 日前代为偿付上述应付款项之差额部分。” 三、 变更后承诺 变更后承诺如下: “新民化纤应付上市公司的1.74 亿元款项,自新民化纤 100%股权交割之日起6 个月内并不 晚于2015 年3 月31 日前由新民化纤通过承接上市公司银行债务的方式偿还,或由新民化纤自行 融资解决。 本公司作为新民化纤债务偿还的担保方,会密切关注新民化纤的偿付能力变化,并承诺如果 截止2015 年2 月28 日,新民化纤账面没有与应付上市公司款项等额现金或未能取得同等额度的 银行债务移转批复,本公司将无条件承接该项债务,成为新民科技应收款项的债务人,并保证在 2015 年3 月31 日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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