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消费者保护法规
7、消費者不負保管義務:第20條「未經消費者要約而對之郵寄或投遞之商品,消費者不負保管義務。」 「前項物品之寄送人,經消費者定相當期限通知取回而逾期未取回或無法通知者,視為拋棄其寄投之商品。雖未經通知,但在寄送後逾一個月未經消費者表示承諾,而仍不取回其商品者,亦同。」 「消費者得請求償還因寄送物所受之損害,及處理寄送物所支出之必要費用。」 8、解約商品之收回:細則第20條「消費者依本法第19條第一項規定以書面通知解除契約者,除當事人另有特約外,企業經營者應於通知到達後一個月內,至消費者之住所或營業所取回商品。」 五、消費者資訊之規範: 1、廣告之效力:第22條「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 2、廣告之證實:細則第24條「主管機關認為企業經營者之廣告誇大不實,足以引人錯誤,有影響消費者權益之虞時,得通知企業經營者提出資料,證明該廣告之真實性。」 <保險廣告>財政部1996年9月18日台財保字第852369361號函以:「保險業從事保險招攬或徵員之文宣、廣告,不得有誇大不實或引人錯誤,若保險業務員擅自使用不實之文宣、廣告,所屬公司應依法負連帶責任。」「凡保戶因不實之文宣、廣告而投保,嗣後產生疑義退保時,保險公司至少應加計利息退還所繳全部保險費。」 Q: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簽訂之契約,其內容與企業經營者之廣告不同,此際是否一律有消費者保護法第22條規定之適用? 3、廣告不實之損害賠償:第23條「刊登或報導廣告之媒體經營者明知或可得而知廣告內容與事實不符者,就消費者因信賴該廣告所受之損害與企業經營者負連帶責任。」「前項損害賠償責任,不得預先約定限制或拋棄。」 4、商品標示:第24條「企業經營者應依商品標示法等法令為商品或服務之標示。」「輸入之商品或服務,應附中文標示及說明書,其內容不得較原產地之標示及說明書簡略。」 Q1:from U.S.A. 與 made in U.S.A. 不同。因前者並非原產地。 Q2:有關「經銷商或代理商,是否有權磨去產品序號後,賣給消費者」乙案。(經濟部90年6月11日商字第09002119660號函)以「經銷商或代理商若磨去產品序號,即已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24條等相關規定。」 六、商品保證與包裝: 1、主動出具書面保證書:第25條「企業經營者對消費者保證商品或服務之品質時,應主動出具書面保證書。」 2、品質之保證:細則第26條「企業經營者未依本法第25條規定出具書面保證書者,仍應就其保證之品質負責。」 3、商品之包裝:第26條「企業經營者對於所提供之商品應按其性質及交易習慣,為防震、防潮、防塵或其他保存商品所必要之包裝,以確保商品之品質與消費者之安全。但不得誇張其內容或為過大之包裝。」 七、消費者保護團體:§27-§32 1、消費者保護團體:第27條「消費者保護團體以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為限。消費者保護團體應以保護消費者權益、推行消費者教育為宗旨。」 2、消費者保護團體之獎助:第32條「消費者保護團體辦理消費者保護工作成績優良者,主管機關得予以財務上之獎助。」 3、行政監督:§33-§42 八、消費爭議之處理: 1、申訴與調解:§43-§46 2、消費訴訟:§47-§55 3、第51條「依本法所提之訴訟,因企業經營者之故意所致之損害,消費者得請求損害額三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但、因過失所致之損害,得請求損害額一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 * 消費者保護法規 報告人:黃聰明 壹、序言 一、民事生活的法律關係: 1、法律規定 2、契約:「私法自治,契約自由。」 二、消費關係:指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就商品或服務所發生之法律關係。 1、消費者:指以消費為目的而為交易、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者。 2、企業經營者:指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營業者。 3、消費者保護法第二條所稱的「營業」,不以營利為目的者為限。 貳、消費者權利與保護 一、消費者保護之緣起:起源於1867年美國,州際商業法(Inter-State Commerce Act,1887)等、1962年甘迺迪總統的「消費者權利法案」(Consumer’s Bill of Rights ) 二、消費者保護問題: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應注意該商品或服務之品質、價格、包裝與廣告。若因該商品或服務之瑕疵,致使消費者發生損害時,應為迅速有效之救濟與賠償。 三、消費者資訊問題:消費者「知的權利」 四、消費者選擇問題:消費市場禁止獨占、壟斷 五、消費者表達問題:立法時,應參酌消費者意見。司法救濟時,應讓消費者充分陳述意見。例如:消費者保護法第30條:政府對於消費者保護
文档评论(0)